明朝的行政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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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行政划分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有影响力的王朝之一,顺治年间首次进行了行
政区划的改革,并开始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划。
明朝的行政地图分为15个省,分别是北京、南京、云南、四川、陕西、湖广、福建、江南、广东、山东、山西、甘肃、辽东、河北、河南。
在每个省份内,设有府、州、县三个级别的行政区划。
府是下面直接管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通常是一个大城市周边的行政
区域,比如北京、南京、杭州等大城市都设有府。
州是下面直接管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州下面设县,是中等城市周边
的行政区域,比如苏州、常州等中等城市都设有州。
县是下面直接管辖乡镇的一级行政区划,县下面设乡,是乡镇周边的
行政区域。
总而言之,明朝的行政地图是由省份、府、州、县四个级别的行政区
域组成的。
除了这些主要的行政区域外,明朝还设有衙门、厅和监察院等一些特殊的行政机构,用于管理和监督各级纳税和公共事务。
总而言之,明朝的行政划分是早期中国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来的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中国的行政区划才得以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化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