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
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评估管理,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管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督促指导各
地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科学评估,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特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评估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指导评估活动,扎实推动人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社区氛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
(二)依据评估结果对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打造一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社区)。
并对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指导、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绩效进行准确评估。
(三)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居)民自治活动规范运作,不断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四)及时发现基层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好的做法,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我省村(居)民自治工
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运用。
二、指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村(居)民自治指导、推进情况
指导要求: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制定规划目标,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评估内容:
1、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解决本地村(居)民自治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2、出台专项文件,制定切合本地工作实际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
3、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听取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运作。
4、及时总结本地村(居)民自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信息开发与宣传推广。
5、实施目标管理。
将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有激励和奖励措施,反之有限制和惩戒措施。
6、定期组织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7、村(社区)人口计生经费保障到位。
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把村(社区)室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村、组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在人口计生事业费中支出。
乡级要在人口计
生事业费中按人均不低于一元用于村级人口计生日常工作。
8、依法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做到按期足额兑现。
9、定期深入村(社区)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服务和各种便民维权服务。
10、整合梳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制定实施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措施。
11、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村(居)民自治和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村(居)民自治运行情况
指导要求:各地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中,能够依法、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规民约,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建立完善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评估内容
1、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群众自我学习交流,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
2、搞好村(社区)计划生育环境宣传,刷新宣传标语,更新宣传栏内容,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3、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康检,配合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人员到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
4、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育龄妇女的迁(流)入、新婚、孕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等进行走访服务,协助办理各类计生证件(证明)。
5、大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发挥自治小组和协会作用,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伍,适应群众需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和帮助。
6、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经民主程序产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网络,乡(镇、办事处)选聘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时应以适当形式征求群众意见。
7、建立村(居)民自治工作制度,明确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组织及成员职责并落实。
8、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修订)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内容上合法律法规,下合多数村民意志,因地制宜,体现利益导向,简便易行。
9、依据自治公约与辖区内已婚群众(含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与辖区内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其内容要合法、互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10、民主讨论决定依法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村(社区)资源的分配使用方案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先优待。
11、民主审议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及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
12、村(社区)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村级计划生育经费开支及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做到真实、合法。
13、定期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代表大会,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和计划生育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与村(社区)计生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待遇挂钩,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改进,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居)民自治实施效果
指导要求:各地通过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增强村(社区)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和规范生育行为的自觉性,稳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评估内容:
1、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村(社区)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村(社区)干部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村(居)民自治要求和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群众知晓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其实现的途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较好落实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自治公约里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6、村(社区)资源分配、使用时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违法生育家庭则受到限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发挥突出。
7、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5%以上。
8、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三、指导评估的方法
(一)指导评估方法
1、听取当地关于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的领导重视和工作指导情况;
2、查阅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方案和工作措施,会议记录、工作总结、信息,了解具体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保障情况;
3、查阅村(居)民自治的评估验收方案、文件、统计数据,了解自治工作评估和动态管理情况。
4、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队伍建设,了解工作职责及落实情况;
5、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了解自治公约制定修订及落实情况;
6、查看村(社区)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了解村(居)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情况;
7、查看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了解村(居)民自治运行情况;
8、与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座谈,了解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9、与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了解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满意度情况。
(二)计分办法
评估实行千分制,以10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计400分,村(居)民自治运行及效果计600分,依据评估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村(居)民自治工作实际成效。
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满分400分,得分在360分以上为优等,260分以上为中等,260分以下为差。
对村(社区)工作成效分为示范、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满分600分,得分在550分以上为示范村(社区),350分以上为合格,3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指导评估要求
指导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与抽查评估相结合,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指导,客观评估。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活动,依据评估结果对村(居)民自治工作动态管理,并对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排序,评估结果及排序情况随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上报。
省依据各省辖市上报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评估活动,客观评估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良性健康运行。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一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得分
指
导
运
行
1、成立有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同人口计生部门座谈,听取工作汇报。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工作信息。
与村(社区)干部群众座谈
20
2、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自治规划和工作方案,内容具体,切合本地工作实际,指导性强。
30
3、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
30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编发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
(国家级刊发1条加5分,省级刊发1条加3分)
20
5、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印发有自治公约、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样本等,指导村(社区)自治工作创建。
20
管
理
评
估
6、将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定期组织评估验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并落实奖惩。
查阅相关文件、与基层人口计生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资料及统计报表
60
支
持
保
障
7、县、乡把村室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按照规定拨付村(社区)工作经费。
查阅有关文件、资
料、培训记录、统计报表
与村(社区)干部
群众座谈
实地查看村(社区)室建设
40
8、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资金足额按期兑现。
40
9、落实村(社区)、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待遇。
30
10、梳理政府及职能部门掌控的社会经济资源,制定出台推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措施并落实。
30
11、每年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业务培训。
20
创建效果
1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社区)达到80%,示范村(社区)达到20%。
查阅有关文件、统计报表
60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评估表二
单位: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得分
自我教育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群众欢迎的宣教活动,建立相应的制度,有活动记录。
查阅村(社区)、自治小组活动记
录
与群众访谈
40
2、村(社区)有良好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宣传书籍、物品发放到户。
40
自我服务
3、按照服务协议规范开展计生技术咨询服务、孕情访视等活动。
查看技术服务和访视记录
与群众访谈
40
4、充分发挥自治小组和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作用,征求群众服务需求信息,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便民服务。
40
自我管理
5、民主产生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有健全的自治网络(村有自治小组,社区有楼院、楼栋信息联络员)。
查看村(社区)会议记录、《自治公约》。
查看自治组织机构名单、工作制度和责任书
查看服务协议书、
共建协议书、村(社区)奖惩登记
与群众访谈
30
6、民主制定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公约要内容合法、结合实际、体现导向、便于执行。
40
7、依据公约与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含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与辖区内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约实施管理服务和奖惩。
40
8、民主讨论属于自治范围内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议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
30
9、明确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网络组织及成员职责,建立自治工作制度并落实。
20
自我监督
10、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及时。
查看村(居)务公
开栏,民主评议记录
与群众访谈
40
11、每年组织1次以上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与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绩效挂钩。
40
自治效果
12、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有比率项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
分。
有1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本项不得分。
近三年有1件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本项不得分,当年发生1件越级上访扣5分
40
13、当年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20
14、各级政府、村(社区)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措施落实率100%。
40
15、干部、群众知晓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村(居)民自治内容,干部知晓率达到90%;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0
16、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20
17、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0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