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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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
第一篇: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3、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4、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起重工及司炉工资格证原件(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记载聘用情况),包括换证周期内全部安装改造工程所涉及的人员。

5、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6、安装改造用设备、工装、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7、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8、分包协议(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起重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件;
9、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安装改造工艺(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及装订成册质量记录表格(样本)。

10、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

11、质量体系运行及产品质量控制实施见证资料和相关记录。

12、本换证周期内(受理有效期内)所有产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报告、安装改造验收报告、安装改造质量证明书原件。

13、锅炉安装改造图纸及相关随机文件(含设计变更)、14、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5、安装改造用材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原材料(含焊材)及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书及验收记录;材料代用手续。

16、焊工档案、焊工资格评定及焊工业绩统计;焊接材料验收、保管、焊材烘干发放回收记录;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文件(含焊
缝返修工艺);施焊记录(包括产品焊接试件的记录)及检查记录(含焊缝返修记录)。

17、无损检测委托单、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卡、返修和合格通知单;无损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表面和超声);射线底片(含产品焊接试件底片、焊评底片)。

18、热处理委托单、热处理工艺卡、原始记录、热处理报告。

19、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记录。

20、安装改造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记录等资料。

21、上次评审存在问题整改汇报。

22、以上是评审时需提供的证件及文件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可约请评审。

约请评审时,提供准备好的证件和文件资料清单,以及取(换)证以来从事锅炉安装改造工作总结和所安装改造锅炉目录一览表。

河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第二篇:交房时双方出示的资料及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C 《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交房时业主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A交房通知书原件
B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C买房人身份证原件D身份证复印件两份E所有预支款收据原件
F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G现场填写完整的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 H买房人家庭成员一寸照
其他准备资料:
A《交房通知书及交房须知》(范本)B《交房收费明细》(范本)
C房产财务部交付费用一览表(如根据实测面积出来后的房款单、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单及发票),出具结算清单,代办产权证相关清单D物业协议、费用表格、物业花名册E《交房流程表》(范本)F《房屋验收单》(范本)
G《验收问题处理单》(对客户)H《维修服务单》(内部流转)I业主入住登记表
J办理装修业主需提供资料 K钥匙、门禁卡
L现场渲染、指引、功能区引导牌包装
M房产、物业结算处所需的POS机、笔、印章印泥等
第三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评审指南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鉴定评审指南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二OO七年三月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
1.1 目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评审是许可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使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评审指南》适用于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取证、换证评审工作。

2、评审依据
2.1 本《评审指南》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指南 2.1.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1.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1.3 《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则》 2.1.4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6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1.7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2.1.8 相关的锅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1.9 被
评审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
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评审类型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许可证取证评审和到期换证评审两类。

4、评审程序4.1 接受约请4.2 组成评审组4.3 评审前准备会议4.4 鉴定评审首次会议 4.5 现场巡查
4.6 分组评审 4.7 评审组内部会议 4.8 鉴定评审末次会议 4.9 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4.10 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11 编制整改确认报告 4.12 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5、评审内容 5.1 取证评审
取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资源条件
(2)质量管理
(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现场质量5.1.1 资源条件评审
5.1.1.1 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1)核查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评审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的满足程度;(3)评审技术力量配备与申请级别的适应能力;(4)评审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的满足程度。

5.1.1.2 资源条件的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实物等评审方式,具体按附件一《资源条件评审表》进行。

5.1.2 质量管理评审
5.1.2.1 质量管理评审是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1)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对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保证能力;(2)评审有关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适应能力;
(3)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工艺文件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符合程度;(4)评审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体系文件的符合程度。

5.1.2.2 质量管理评审采用文件资料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抽查审阅质量体系运转的各种记录等评审方式,具体按附件二《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转情况评审表》及附件三《质量体系的实施、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评审表》进行 5 评审。

5.1.3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现场质量评审
5.1.3.1 该项评审是对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现场质量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1)评审检验人员与工程的适应情况;
(2)评审检验质量的控制与质量体系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3)评审安装、改造、维修质量。

5.1.3.2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评审采用现场追踪检查的评审方式,具体按附件三《质量体系的实施、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评审表》进行评审。

5.2 换证评审
5.2.1 换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资源条件;(2)质量管理。

5.2.2 换证评审主要采用对文件资料、质量体系运转见证资料审阅的方法进行,具体评审内容同取证评审。

5.3 对评审表中评审结果,如果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符合”项,如果对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选“需要整改”项,如 6 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不符合”项。

6、评审的结论及处置
6.1 评审的结论按评审结果情况评判,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

6.2 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受理机构。

6.3 需要整改的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编制整改确认报告,并将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受理机构。

6.4 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上报受理机构。

7、报告及资料
7.1 本《评审指南》包括的资料和报告有:(1)鉴定评审报告;(2)资源条件评审表;
(3)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转情况评审表;(4)质量体系的实施、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评审表。

7.2 评审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受理机构,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评审机构存档。

第四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一、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明确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二、现场鉴定评审时要求公司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三分之二的持证人员到场。

三、建立公司《电梯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四、公司应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

五、证件要求
1、持有证件的发证机关必须是符合要求的部门;
2、持有证件的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部门盖章);
3、持有证件上的聘用情况一档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证件上聘用情况一档内容无,鉴定评审人员应要求聘用单位在证件的聘用情况一档上如实填写上聘用单位的名称、聘用项目及聘用起止日期,并盖上聘用单位印章。

六、在资源条件鉴定评审中应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在核实中必须对查验社保凭证并作记录的: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应具备社保凭证;
(二)质保体系责任人员:质保工程师、各责任人员等应具备社保凭证;
(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艺人员、检验人员等应具备社保凭证;
(四)评审中要将251号文上规定的专业人员数和作业人员数作为查核社保凭证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

(五)对以上人员如属于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无法办理社保的要求在协会备案,不允许在二家公司任职。

对未到退休年龄而原单位又已将其社保交至退休的,在原单位提供解聘证明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七、对从事技术工作但无技术职称的人员等效问题:
(一)提出工程技术人员等效申请的须是电气或机械专业人员。

(二)技术人员要有相应的职称证明;如无职称证明的,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电梯相关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电梯相关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电梯相关工作四年以上,可视为助理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可视为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可视为高工。

应在现场评审前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凡未经评审机构认可的,在评审现场不得作为等效处理。

高级技师、中级技师不能等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八、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由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兼任。

(二)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和体系责任人员必须要见任命文件,并要进行抽查考核。

其中: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可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可担任体系控制点责任人;
2、对非机电类中、高级职称人员,评审人员可采取口试方式予以确认。

3、至少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计责任人、工艺控制责任人、材料零部件控制责任人、安装调试控制责任人、检验检测控制责任人、维保控制责任人、设备控制责任人,如涉及改造项目应有改造控制责任人。

九、对复审换证的企业要对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
(一)根据企业应提供四年的业绩清单,按照清单抽查业绩合同、档案、检验报告等,对重要的考核业绩应记录项目名称;
(二)评审组在查看业绩时应重点抽查典型设备业绩;
(三)抽查安全性能的项目应详细记录;
(四)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业绩暂不作考核。

(五)换证单位的业绩严格按251号文上的要求。

十、对新申请和增项的单位,试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程要在工程开工前报省处备案,由省处签发“试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程备案书”。

十一、对新申请和增项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的程序应按照《四川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实施办法及指南》进行,只有在试安装设备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现场评审。

十二、计量器具可采用抽查方式确定其检定情况;但最低应满足所有的量具和所有的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至少各有一样是检定合格的。

十三、对现场无法确认的施工设备,应查验其设备档案和购买发票。

十四、对评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电梯安装维修通用工艺应该必备;
(二)每台电梯都应建立维保档案,且建立的维保档案应有可追踪性;
(三)引用外部的表格记录应在质量体系中予以明确;
(四)技师可担任体系控制点责任人;
(五)评审分工不分家,要交叉检查其工艺执行情况;
(六)对安全性能抽查时发现的问题,又不能在整改备忘录中提出的(无法提供整改见证材料),应写入证后监管的建议中。

十五、对新取证单位要对其试安装梯进行安全性能抽查;
十六、对有关焊接的事项暂不评审;
十七、新取证单位要提供电梯制造单位对试安装梯的安装委托书(委托日期在受理日期之后);
十八、对新取证单位评审中不要将问题留到证后监管中去,要在备忘录中写出。

十九、电梯新取证单位的试安装工程可覆盖维修工程,但改造要单独有工程。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
注意事项
1、目前在评审中对新取证单位要对试安装梯进行安全性能抽查;
2、对有关焊接的事项暂不评审。

3、新取证单位要提供电梯制造单位对试安装梯的安装委托书;
4、对新取证单位评审中不要将问题留到证后监管中去,要在备忘录中写出。

5、电梯新取证单位试安装工程有了可包括维修,但改造要单独有工程。

2011年10月9日
第五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要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
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

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

第十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账;
(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
(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
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十一)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

第十二条
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现场鉴定评审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

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记录。

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施工中的工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

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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