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非专任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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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非专任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说明
根据《信息工程学院落实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指导原则》(2014年9月17日由教代会通过),参照《信息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工作量津贴(修订)》(2015年10月10日由党政联席特别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及《信息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励性绩效(修订)》(2016年4月13日党政联席特别扩大会议表决通过)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实验教师、思政教师及行政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案
(一)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量多少、强度、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

2.计算依据:以学校人事处核定的非专任教师岗位数量为基准,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工作量津贴中有关教辅人员的拨款总额计算而来。

3.分配标准:参照同岗级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并上浮10%,按部门满编人数计算工作量津贴总额,缺编费可通过超工作量津贴形式发放。

说明: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中的10%其他工作津贴通过兼职岗形式执行,非专任教师不参与,故直接上浮10%。

今后,担任学院兼职岗的非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不上浮,享受兼职岗津贴。

4.岗级对应的工作量津贴标准随专任教师工作量津贴的变动而变动,不另作公布。

例如,当前聘期标准如下:
(二)奖励性绩效
奖励性绩效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取得创新性成果、做出超常规业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确定。

包含项目如下:
1.职工表现奖、预发绩效奖及合同完成奖:与《信息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励性绩效(修订)》保持一致。

2.其他工作奖:参照《信息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励性绩效(修订)》中的奖励项目,金额按七折执行(其中,由实验教师主讲的专任教师无法承担的实验课程,全额发放)。

3.管理绩效奖:总额由学院根据本学年专任教师平均奖励额度*95%*满编人数计算而得(系数95%是根据近五年的历史数据测算而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下一聘期开始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教师考核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2: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3: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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