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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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标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招标业务流程,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
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参与招标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信、廉洁、高效原则;
(三)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原则;
(四)权责分明、奖惩严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招标公司设立招标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招标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
(三)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招标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
(四)负责招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
(五)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下设以下岗位:
(一)招标项目经理: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招标文件编制员: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完善等工作;
(三)招标公告发布员: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答疑等工作;
(四)招标评审员:负责招标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
(五)招标合同管理员:负责招标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招标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项目流程
第七条招标项目流程如下:
(一)项目立项:招标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提出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成立招标项目组;
(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员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
(四)招标文件答疑: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五)开标: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进行开标,记录开标情况;
(六)评标:招标评审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规定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签订: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九)履约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招标档案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员对招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三)便于投标单位理解、执行;
(四)有利于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流程如下:
(一)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收集招标项目相关信息;
(二)招标文件编制员根据招标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
(四)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招标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条招标公告发布流程如下:
(一)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员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公告发布员对招标公告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三)招标公告发布员对招标公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招标评审与开标
第十一条招标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原则;
(三)专业、客观、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评审流程如下:
(一)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招标评审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讨论;
(四)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开标流程如下:
(一)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招标文件编制员、招标公告发布员等人员召开开标会议;
(二)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三)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记录开标情况;
(四)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对开标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第十四条招标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一)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员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
(二)招标合同管理员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
(三)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审核、修改;
(四)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履约管理流程如下:
(一)招标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标合同管理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招标合同管理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四)招标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归档。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招标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招标公司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招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公司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内部管理及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依法合规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招标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活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董事长;
(二)总经理;
(三)副总经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
(五)法律顾问;
(六)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招标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活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二)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方式;
(三)审查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
(四)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监督评标过程,确保评标公正;
(六)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争议和投诉;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招标公司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答疑;
(二)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等;(三)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四)负责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合同签订;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招标活动管理
第九条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邀请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竞争性谈判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招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计划编制;
(二)招标文件编制;
(三)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发布;
(四)投标文件接收;
(五)开标;
(六)评标;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八)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三)投标资格要求;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提出评标意见;
(三)确定中标单位;
(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项目名称、规模、地点;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金额;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质量标准;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招标公司设立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职责:
(一)对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进行监督;
(三)对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进行监督;
(四)对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合同签订进行监督;
(五)对招标活动中的争议和投诉进行处理;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招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招标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公司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
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加强招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业务
素质和法制观念。

第二章招标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程序,对招标项目进行
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项目档案,对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
评标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七条招标公司应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高效
进行。

第八条招标公司应定期对招标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招标工作。

第九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项目变更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的变更进行审批、备案。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管理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程序编制,内容完整、表
述准确、格式规范。

第十二条招标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废止制度,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废止进行审批、备案。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评标工作制度,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保评标
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守评标秘密,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评标异议处理制度,对评标异议进行及时、公正的
处理。

第五章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
检查。

第二十条招标公司应设立招标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诉处理制度,对招标投诉进行及时、公正
的处理。

第六章奖惩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招标公司对在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招标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招标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招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招标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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