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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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管理制度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图书管理,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保护图书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图书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制定的,是学校图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图书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各级教育管理者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学校图书管理的目标是:创设利于师生阅读的良好环境,合理调配图书资源,提高藏书利用效率,实现图书资源的依存共享。
第五条学校图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用户至上,公平公正,严禁浪费,保护图书安全,加强服务意识。
第六条学校图书管理工作以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捷化为原则,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图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图书采购与捐赠
第七条学校图书的采购工作由学校图书管理部门负责,应根据学校教学与学生阅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和清单。
第八条图书采购应该注重多样性,兼顾学生的不同需求和阅读水平,包括教辅类、文学类、科普类等,确保图书资源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第九条图书采购应遵守质量第二原则,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内容丰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
第十条图书采购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教育经费、捐款、争取社会资源等,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严禁从不合法途径获取资金。
第十一条图书捐赠应当遵循志愿者无偿原则,接受捐赠的图书应学校图书管理部门进行筛选,选用适宜儿童阅读的图书。
第十二条图书捐赠不得有商业性或其他非法目的,学校图书管理部门有权拒收或处置不适宜的图书。
第三章图书编目与标识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对采购的图书进行编目和标识工作,确保图书的系统管理和方便查找。
第十四条图书编目工作应根据国家图书分类标准进行,并建立图书馆索引。
第十五条图书标识应包括图书的名称、分类号、索书号、购置方式、出版社等信息,采用粘贴或印刷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标识应清晰、规范易懂,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图书档案,记录图书的采购、编目和标识等情况。
第四章图书借阅与归还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凭学生证到图书馆进行图书借阅,老师可以凭工作证借阅图书。
第十九条图书借阅期限以学校规定为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第二十条学生借阅图书可以在图书馆或者班级进行,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一条图书借阅登记应包括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借阅书目等信息,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图书借阅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借阅人应当赔偿或重新购置,如属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减免或免费。
第五章图书利用与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书评、图书讲座等活动,提高图书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建立图书借阅排行榜,每学期评选借阅量前几名,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图书的保管情况,确保图书整齐、完好。
第二十六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图书的防盗工作,如安装安全门、监控设备等。
第六章图书处置与更新
第二十七条图书的处置包括淘汰、捐赠、销售等,应根据图书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图书淘汰应根据图书馆的收藏政策进行,定期清理过时、损坏、不适用的图书。
第二十九条图书捐赠可以给学生免费获取,也可以与社区图书馆等进行合作。
第三十条图书销售应公开透明,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图书更新是指定期对馆藏图书进行查缺补漏,及时采购新图书替代旧图书。
第三十二条图书更新应根据学校的教学与学生需求,选择适合的新书替代老旧图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图书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图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相关法规文件,确保图书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对于违反图书管理制度行为的,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如本制度有任何修改或变动,应及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前的有关图书管理规定。
以上即为小学图书管理制度规定范本,请学校依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