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解释说明
关于厘清成品油市场无证照监管责任的思考
关于厘清成品油市场无证照监管责任的思考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在公安部门的牵头下,商务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在特殊时期的特殊作为中,针对柴油监管这个涉及进货、运输、销售等多环节整治过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滴柴油的无证照监管无论是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基层实践中都需要进行有效梳理,从长效机制构建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厘清职责实现监管的无缝对接。
曾经小小的一颗豆芽菜该谁管,引发过很多争议。
豆是农产品,该由农业部门管,豆芽菜是工业环节的生产,所谓这个产品是粮还是菜?豆芽菜在菜场超市零售,被美食成菜,是流通环节还是餐饮环节,是该由哪个部门管,一个让人迷茫的问题。
体制改革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合并,一定程度解决了九龙治水的尴尬状况。
现如今,一滴柴油也遭遇到部门监管之间的不畅局面,商务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在特殊的监管时期突现,在事中事后监管大背景下轮廓还是不够清晰。
一系列问题值得在法律依据、部门履职、基层监管实战进行有效探讨。
一、柴油危化管理的“前世今生”简述百度“柴油”,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
为柴油机燃料。
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柴油按凝点分级,轻柴油有10,5,0,-10,-20,-35,-50七个牌号,重柴油有10,20,30三个牌号。
柴油是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燃料,也是柴油机消耗量最大的石油产品之一。
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主要成分是含9到18个碳原子的链烷、环烷或芳烃。
它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位于汽油和重油之间,沸点在170℃~390℃,比重为0.82~0.845kg/l。
柴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并不少见,对于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安全行业,特别是安全评价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
燃料油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燃料油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的组成的化学品名称:燃料油有害物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谵妄、意识模糊等;蒸气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可出现与吸入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三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洁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效的袖珍面具可能效果更佳。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
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左侧位躺下(头部保持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吸入呕吐物。
仔细观察病情。
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知觉降低,即正在失去知觉的病人服用液体。
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
寻求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帮助。
第四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燃料油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燃料油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燃料油化学品英文名称:fuel oil企业名称: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岚桥港邮编:276808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86-0633-2660618企业应急电话:************技术说明书编码: YLY/LQGW-2010生效日期:2017年1 月1 日应急电话:************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的组成的化学品名称:燃料油有害物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谵妄、意识模糊等;蒸气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可出现与吸入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洁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效的袖珍面具可能效果更佳。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燃料油说明书 - 副本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燃料油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石油/燃料油化学品英文名称:Petroleum/ fuel oil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企业应急电话:技术说明书编码:04生效日期: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化学品名称:燃料油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石油提取液100% 8002-05-9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九类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对皮肤有一定的损害,可致接触性皮炎、毛囊性损害等。
接触后,尚可有咳嗽、胸闷、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和眼、鼻、咽部的刺激症状。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有毒或其蒸气有毒,其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其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成分未知的黑色烟雾。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1. 简介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定义、分类和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度。
2. 定义2.1 易燃物品易燃物品指的是在常温下具有易燃性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和固体。
这类物品在遇到火源或高温时能够迅速燃烧或爆炸。
2.2 油品油品一般指液体燃料,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等。
油品具有易燃性、挥发性和可燃性,需要特殊的管理和储存措施。
2.3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化学元素组成,具有特定的化学性质和结构的物质。
化学品的种类广泛,包括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生物化学品等。
化学品的管理需要根据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和规范。
3. 分类和管理要求根据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不同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和管理的要求如下:3.1 易燃物品管理易燃物品应按照其闪点和燃烧性能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不同等级的易燃物品进行专门储存,确保其与其他物品分隔开;•采用专用容器和标识进行存放和搬运;•提供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对易燃物品的使用、运输和处置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3.2 油品管理对油品的管理主要包括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如下:•油品应存放在防火、通风良好的专用储存区域,与其他易燃物品分隔开;•油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包括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等;•油品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运输工具,并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油品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3 化学品管理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存储、使用和处置等方面,具体如下:•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在包装上明确标示危险性;•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区域,禁止与易燃物品混存;•使用化学品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产生危险物质和事故;•化学品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殊危险化学品的处置需要经过专业机构审核和监管。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最新版)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最新版)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70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以下不含危险化学品(2)
1.以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产品
辛醇、混醇、混合丁辛醇、高碳醇、粗醇、轻石脑、凝析油、轻烃、碳四、碳八、碳九、碳十二、燃烧器、燃料油。
醇基液体燃料灶具、醇基液体燃料配件及维修、化工产品及助剂(不含危化品)木质素【水煤浆添加剂】、浮选剂销售。
2.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产品
甲基叔丁基醚、丁醇、甲醇、丙醇、异丙醇、醇基液体燃料批发、零售、醋酸、冰醋酸、甲醇燃料、辛醇、石脑油、甲苯,乙酸乙酯,醋酸乙酯,乙二醇、乙酸甲酯、甲氨、粗苯、水合肼、环乙烷、乙酸酐、间氨基苯酚、乙酸乙烯、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石蜡。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新版)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新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新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知识危险化学品中文名称:180#燃料油危险化学品英文名称:ISO——F——RME 180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组成危险化学品名称:180#燃料油有害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汽,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疼、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蒸汽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燃料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引发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袭击症状,可出现与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洁净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有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产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
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者左侧位躺下,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者知觉降低的人服用液体。
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燃烧性:易燃闪点(℃):60 引燃温度(℃):250爆炸下限:无资料爆炸上限:无资料最小点火能:无资料最大爆炸压力:无资料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发放和废弃处置。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除火工品(火药、雷管、导火线等)、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等)以外的危险品,包括化工品、高压气体、油漆涂料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划分物资供应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业务部门负责各自分管物资使用计划的审批。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需危险化学品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的过程管理。
___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质量跟踪及责任追究。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应选择具有一定产品知识的人员担任。
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工具是否牢固、齐全。
装卸搬运有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的化工危险品时,要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装卸搬运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拖拉和倾倒。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卸搬运爆炸品、易燃品时不得使用铁板车箱的汽车和电瓶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戴带铁钉的鞋。
装车不宜过高,气候炎热时,应在早晚或夜间进行,雨雪天气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对强腐蚀性化学品,搬运前应检查包装箱底是否牢固,禁止肩扛、背负或双手揽抱,只能双手抬运或用车搬运,不可倾倒、倒置和震荡。
两种性能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同地装载或同车并运。
搬运酸类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以防流液溅出伤人。
搬运碱类物资时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
第十八条规定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带有两个橡胶防震圈,搬运时不得用肩扛或在地上滚动。
第四章是有关危险化学品验收的规定。
根据入库通知单或发货单据,应核对实物的名称、牌号、色列、出厂日期是否相符,并清点数量。
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介
燃油和液化气作为常见的化学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确保燃油和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将介绍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性
燃油和液化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
它们在高温、高压、火源和其他容易引起事故的条件下,可能产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性导致事故发生,各国纷纷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油和液化气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 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2. 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
3. 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4. 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结论
燃油和液化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确保燃油和液化气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条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降低燃油和液化气带来的危险,并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燃料油理化性质表
燃料油理化性质表一.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燃料油化学品英文名称:fuel oil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二.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的组成的有害物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三.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谵妄、意识模糊等;蒸气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可出现与吸入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风险:对环境有风险。
对大气可形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氛围可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熄灭爆炸。
其蒸气比氛围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四.急救措施皮肤打仗: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
如果出现刺激病症,就医。
眼睛打仗:立即用流动、清洁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痛苦悲伤延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品气体或其熄灭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第一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举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用的袖珍面具可能效果更佳。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举行心肺复苏术。
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
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左侧位躺下(头部保持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吸入呕吐物。
仔细观察病情。
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知觉降低,即正在失去知觉的病人服用液体。
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
寻求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帮助。
五.燃爆特性与消防闪点(℃):≥60引燃温度(℃):250危险特性:其蒸气与氛围可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熄灭爆炸。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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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解释说明:
2006年12月4日,中国商务部近日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提问指出,“国家对企业在国内市场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以外的成品油经营不进行经营资格审批。
”
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号)规定,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物品,无论其是否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生产、经营这类物品的活动,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范畴。
燃料油并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规定,对于只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畴。
而船用内燃机燃料油是大型低速柴油机的燃料油,燃料油的闪点一般在70-150℃之间。
闪点介于柴油与重油间,不属于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