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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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139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旅游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

(二)加强职责
1.旅游行业标准化管理。

2.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评审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拟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规划,指导旅游区(点)和旅游线路规划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旅游项目。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客栈实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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