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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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何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下面本店铺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建筑物内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设备,必须调试开通正常,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系统验收应是综合性验收。
验收时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各种消防控制设备,以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等进行全面验收。
(3)验收前,建设单位在消防设备竣工后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填写系统竣工情况表;
②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③隐蔽工程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试开通报告;
⑤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登记表。
(4)在进行系统验收时.消防监督机构应先对消防设备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其复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在复查时,消防监督机构也可会同当地施工质量监督部门一起进行。
末经过施工质量复查或对复查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功能验收。
(5)建设单位在系统验收前必须配备好管理维修人员,对于未
配备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维修人员的工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予验收。
(6)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消防监督机构对系统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各种消防设备的抽查情况及结果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中关于系统功能抽查验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