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总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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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总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3.13
•【文号】总检植字[1992]7号
•【施行日期】1992.03.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

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的
通知
(总检植字〔1992〕7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
为做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随木质材料传带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1991)农(检疫)字第4号《关于加强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和铺垫材料检疫的通知》,总所制定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受理报检时,对1992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和已启运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也可接受报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
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为了做好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害传带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有关检疫规定,作如下要求:
一、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木质包装材料,结合货物检疫过程一并检疫。

二、进境非动植物、非动植物产品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来自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疫区的,实施检疫:
1.进境前须经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机关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
处理证书。

货主要将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列入合同。

2.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报验单》,向
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3.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应及时安排检疫,如发现疫情,按有关规
定进行检疫处理。

4.由于特殊原因或口岸条件限制,需随货物运往内地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须
经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

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货物到达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三、本要求自1992年4月1日起生效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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