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_以高陵县通远乡为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 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
———以高陵县通远乡为例
郑磊
(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摘要:本文通过对土地改革前后高陵县通远乡的土地状况的个案分析,论证了正是因为关中地区人地关系的宽松,租佃关系不普遍,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土地不多,结果在土地改革期间,关中地区可供分配的土地比较少,当地政府无法同时做到既完全贯彻中央精神,又充分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最终在实际执行中,导致了中央政令与地方具体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而就关中地区的土地改革本身而言,其效果是不经济的。

关键词:关中地区土地改革租佃
1950 年代初的土地改革深刻改变了旧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广大的雇农和佃农第一次分得了自己的土地,中国的农村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①。

但美国学者珀金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土地改革对农业生产有两个消极影响:土地被授予最贫困的阶级,而他们无法在土地上投资很多;富农软弱的政治地
主要是由于政治的原因而位影响了他们搞好经济条件的兴趣。

他认为,就中国的土地改革整体而言
“,
不是经济的原因”②。

这种观点受到了国内学者的批评,认为珀金斯对土地改革对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经济作用持否定态度或有模糊观念③。

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发现,在陕西关中地区,不论从人数方面,还是从其占有的土地数量上来考虑,所谓的“地主”在农村各阶层中所占的比例都非常低,甚至有很多地方在一个乡的范围内都划不出一
关中无地主”并不意户地主④。

仅仅围绕土地问题来发动当地群众进行土改,无疑是行不通的。

但是
“,
味着关中地区没有封建势力和封建压迫,土改干部们很快就把工作重点从划分阶级成分转移到农民真正关心的对封建压迫的斗争,即以政治斗争代替了经济斗争,这种做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土改也得以顺利地开展下去⑤。

因此,对关中地区而言,帕金斯的观点无疑有一定合理性。

本文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上述观点作具体评判,也无意于对土地改革本身作道义上的评价,而是以高陵县通远乡土地状况的变迁过程来作个案分析,力图揭示凸显这种地域特殊性的深层次原因。

一、有关经济背景
高陵县面积281 平方公里,是陕西省面积最小的县,位于西安市正北30 公里,现为西安市辖县。

该县位于关中平原泾河和渭河交汇处,泾惠渠穿越县境,灌溉便利。

全县“面积既狭,又多系平坦,荒地自
①论述这一观点的报刊、杂志、论文和著作之多,使得在此作一个简单的列举都变得多余。

② [ 美]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年,第141 页。

③ 董志凯《: 土地改革和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回答对我国土改的一种看法》《,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 年第3 期。

④ 关于关中地区的研究,参见秦晖、苏文《: 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年,第
44~112 页。

⑤ 陕西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土地改革资料汇编》(第一集) ,1951 年10 月,第3~40 页。

中国农史2003. 1
无”①,山地、林地也很少,全县87 %以上的土地都是耕地,而70 %的耕地又是水地②。

1942 年,全县分为4 区、6乡、33保、611甲,49584 人,总计耕地343367 亩,人均6. 9 亩③。

全县自耕农占65 % ,半自耕农占20 % ,佃农占15 % ④。

通远乡是全县6 个乡之一,位于县境西北,乡公所驻通远坊村,辖6 个保⑤。

该乡“地势平坦,又当泾惠渠之上游,田地皆可灌溉,作物生长良好,产量最高,为全县产棉最多之地带”⑥。

高陵县地处渭河平原,泾惠渠横贯县境,灌溉便利,地质较好,土地利用率也比较高,但是该县在1928~1930 年西北大旱灾之中,仍然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
东北、西北两区,已有一百余村全无人烟。

此外,东北屯村、高庙村、潇里村、上家村,亦只剩五六户二三户不等”⑦。

全县“先后饿毙之灾民,在2 万人以上”⑧,加上流亡人口
“,
人口减少将近三分之一”⑨“, 以致田地荒芜,狐兔成群,亩价三元,并无售主”λυ§。

旱灾造成了当地的大量人口死亡和惨重的经济损失,但在客观上使得这一地区的人地关系出现了一种恶性宽松的局面λϖ§,尽管这种宽松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

在灾后的关中农村,地主虽然趁灾获取了大量的土地,但他们并不能借此来取得对农民的经济垄断,因为相对于人口而言,土地应该是相对过剩的, 加上当地灌溉便利,土地质量比较高,幸存农民可以依靠少量土地维生,更何况当时土地并不成为稀缺品。

农民在灾后可以相对较易获得土地。

1933 年,泾惠渠灌区自耕农亩数占全面积的86. 86 % ,佃农亩数占全面积13. 14 % ,到1940 年,自耕农亩数增到98. 4 % ,佃农仅占1. 6 %“,可见自耕农日增而佃农日减的趋势”λω§。

这一地区的自耕农化趋势也能从时人记载中得到证实
“:
大农田地虽多,然支出浩大,捐税苛重,年成歉收,以及子弟纨绔等等, 遂当卖田地,以求维持。

而小农的情形则反是,耕地少,花费少,经营自趋精密,而个人又多勤苦耐劳。

兢兢业业,俟少有积蓄,就当地买地,优胜劣败,理所必然。

各书中相传大地主鲸吞小农户,在某种环境下或系事实,惟今日关中区情形观之,则适与之相反”λξ§。

因此,土地租佃在当地基本没有市场“, 土地卖买之行为极少,致无行市”λψ§,灾后的农村以自耕农经济为主,很快高陵县就回复到“自耕而食,自织而衣,虽无大富,亦无赤贫”的局面λζ§。

大旱灾使这一地区的人地关系相对宽松一些,农民也相对比较容易获得一些土地来从事农业生产。

1930 年代初泾惠渠等关中八渠的开凿和陇海铁路的通车,更使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据当时的调查
“,
一个中等农户以少量(几亩) 的地自种自食鸦片,鸦片剩余产品和棉花这一经济作物及少量粮食这三种商品出售,生活上可求温饱,尚有一定的经济余力”λ{§。

后来鸦片为政府所禁绝,转而提倡种棉,并提供了优质棉种及贷款λ|§。

①《高陵县经济调查》(1942 年4 月) 《,陕行汇刊》7卷1 期,1943 年2 月。

② 宋荣昌、牛阴周《: 高陵县农场经营之初步调查》。

③《高陵县经济调查》(1942 年4 月) 《,陕行汇刊》7卷1 期,1943 年2 月。

④《陕西农佃分布调查》《, 陕西农情》1 卷9 期,1942 年10 月。

⑤辖境大致相当于今高陵县通远镇、湾子乡的全部,以及鹿苑镇、姬家乡和药惠乡的一部。

⑥ 宋荣昌、牛阴周《: 高陵县农场经营之初步调查》《,新西北》8 卷7~9 期合刊,1945 年9 月。

⑦《灾人直无生理矣,多数村庄已无人烟》,天津《大公报》1930 年3 月20 日,转引自王印焕《:1911~1937 年灾民移境就食问题初
探》《,史学月刊》2002 年第2 期。

⑧《陕灾愈惨重》《,中东半月刊》1 卷4 期,1930 年9 月。

⑨《高陵县志》,西安出版社,2000 年,第108 页。

λυ§《高陵县赈务会函述连年灾况》《, 陕灾周报》1卷3期,1930 年12 月。

λϖ§λω§
λξ§λψ§关于这一时期关中地区出现的“人地关系恶性宽松”, 参见拙文《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1928~1949)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 年第3 期。

李鹤鸣《:推行二五减租》《,陕政》8 卷9~10 期合刊,1947 年6 月。

南秉
方《: 西北农业金融之探讨》《, 新西北》创刊号,1939 年1 月。

熊伯蘅、万建中《: 陕西省农业经济调查研究》,国立西北农学院1942 年,第20 页。

λζ§《高陵县经济调查》(1942 年4 月) 《,陕行汇刊》7 卷1 期,1943 年2 月。

λ{§λ|§韦苇《:陕西关中地区三、四十年代农村雇佣关系的特点及性质初探》《,中国农史》1987 年第2 期。

有关灾后当地农民由种烟变为种棉的过程,参见拙文《1928~1930 年旱灾后关中地区种植结构之变迁》《,中国农史》2001 年第3 期。

—46 —
20 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
表 1
1943~1947 年高陵县棉花生产贷款
年 份
棉田面积 (亩) 受益农民
(人) 贷款金额
(元) 1943 100 547 5 904 6 979 300 1944 204 314 9 127 38 286 400 1945 224 325 9 526 234 260 500 1946 221 124 9 597 422 405 000 1947
267 282 10 228 2 747 220 000 合 计
1 017 592
44 382
3 429 151 210
资料来源 :行政院新闻局《: 泾惠渠农村概况》,1948 年 9 月 ,第 14~16 页。

抗战期间 ,关中地区没有受到战火的蹂躏 ,反借助有利的地理位置 ,吸引了政府投资建设的目光 ,城
乡经济盛极一时 ,以致于人们将之称为“畸形繁荣”。

在解放战争时期 ,关中地区也没有经历过大的战 斗 ,基本上是平稳过渡到人民政权手中的 ,受战争直接的破坏很小 ,当地“一般小农经济都很发展”①。

表 2
高陵县 70 家农场周年经营情况结算 (1939 年 8 月 1 日~1940 年 7 月 31 日)
农场
规模 (亩)
0~24. 9 25~49. 9 > 50
平 均
资料来源 :宋荣昌
、牛阴周《: 高陵县农场经营之初步调查》《, 新西北》8 卷 7~9 期合刊 ,1945 年 9 月。

表 2 的统计将农户的家庭劳动成本算入农场支出之中 ,但实际上这项支出是不须农户用现金支付 的 ,因此 ,农户的实际现金收入比表 1 显示的还要多 。

其实 ,关中地区其他县份的农业经营状况也与高陵大致相同 ,一般都是颇有结余 。

表 3
1948 年泾惠渠区普通农家全年农产收支情况分析
项目 全年收入
全年支出
全年不敷 全年剩余
支出说明
棉花 2 800 市斤 600 市斤
2 200 市斤
工人工资 50 市斤 ,小费 150 市斤
小麦 200 市斗 396 市斗 196 市斗 工人伙食 144 市斗 ,种子 3 市斗 ,田赋 240 市斗 棉籽 杂粮 5 600 市斤 180 市斗 3 100 市斤 232 市斗 52 市斗 2 500 市斤
换油渣 2 500 市斤 ,种子 600 市斤
牲畜饲料 230 市斗 ,种子 2 市斗 麦草 4 500 市斤 10 600 市斤
6 100 市斤
牲畜饲草 10 600 市斤
棉杆
12 000 市斤
12 000 市斤
资料来源 :行政院新闻局《: 泾惠渠农村概况》,1948 年 9 月 ,第 17~18 页。

这是基于当时泾惠渠区农村一般农家的假设性分析 :该农家共有耕田 60 亩 ,分为棉田 40 亩 ,麦田
15 亩 ,杂粮 5 亩 。

户主一人从事耕作 ,另雇一长工 ,并于农忙时临时雇佣短工 。

同时饲养耕牛一头 ,骡 子一头 ,以供挽车 、耕田 、磨面之需 。

而通过上表的不敷数与剩余数相抵 “,
依照市价折合 ,其不敷之食粮 以皮棉 400 市斤易得之 ,不敷之饲料以皮棉 70 市斤易得之 ,不敷之麦草以皮棉 750 市斤易得之 。

其下
余之皮棉 1 580 市斤 ,棉籽 2 500 市斤 ,棉杆 12 000 市斤 ,当为其全年收益 。

除本工
(指户主) 一 人从事耕作以外 ,其妻与子女亦可在田间帮助工作 还可养家畜 ,纺线织布 ,种植蔬果等 ,均可充裕收
① 何 东等《: 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3 年 ,第 395~397 页。

— 47 —
出售 农产 出售 畜产 其他 现金 家用 产品 资本 总计
雇工 家工 赋税
其他 现金 总计
258 3 57 235 128 682 8 283 7 119 415 572 15 48 628 327 1 587 108 405 20 213 745 1 405 12 36 1 038 728 3 220 314 406 45 470 1 235 756
11
47
650
402
1 865
147
370
24
270
812
中国农史2003. 1
入”①。

可见农民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较为可观的。

虽然上表只是一种虚拟的收支分析,但由于这是建立在当地普遍情况之上所作的合理假设,因此这种分析仍然有助于我们对1940 年代末关中的农村经济有充分的认识。

二、1944年:土地租佃在农村中的地位
本文主要依据材料———《高陵县通远乡土地租佃分户及全乡面积调查(1944 年7 月) 》(第二册) ,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62 ,案卷号:525~526 ,详细记载了该乡第四、五、六保每块租地的来源、面积、租率、租约、租期及地主、佃户的姓名、住址等丰富内容。

在对这3 个保的土地租佃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之后,我们能够从中归纳出以下几点②:
1. 总面积为3198. 93 亩的274 块土地被租给了这3 个保的233 户人家,但这274 块租地中只有1 块是本村内部出租,5 块是本乡内部出租,5 块是本县内部出租,另有1 块地的所有人住址不详,其他262 块租地的所有者全部来自高陵县之外;除了第四保的2 家来自西安的地主的15 块地由他人代为收租, 其他地主都是亲自收租。

这说明在当地,农民租种的土地绝大多数来自于不在地主,而且不在地主对这些土地的管理是比较关心的。

在这之中,最大的地主是高陵县牛角巷的刘文伯,三个保中都有他的土地,总计达538. 09 亩,占总租地面积的16. 8 %。

2. 纯粹的佃农很少:在233 户人家之中,只有28 户完全没有土地,仅占佃户总数的12 % ,其他的佃户应该称作半自耕农。

3. 出租的地块面积都比较大。

274 块土地总面积就达到3198. 93 亩,平均每块11. 67 亩,其中只有41 块地的面积在5 亩以下。

4. 274 块租地中只有1 块地是分成制,主佃平分;其他全部是定额田租,其中又有2 块地是钱租;11 块地用棉花交租,租率一般是皮棉10 老斤或15 老斤;另有1 块地要以小麦1 斗加皮棉3 斤作为田租;其他都是定额谷租,小麦从0. 8 斗到2. 5 斗不等,以1 斗、1.5斗和2 斗为多。

5. 总共只有71 块地有租约,占总数的25. 9 % ,其中有2 块地有三年期限。

6. 佃户原来的户均和人均土地就比较充足,租地前三个保有地户共计205 户,1 414 人,户均6. 9 人,占地5 67
7. 34 亩,户均27. 69 亩,人均4. 02 亩,在租进3 19
8. 93 亩土地之后,达到8 876. 27 亩,有地户增加到233 户,1 538 人,户均6. 6 人,户均土地达38. 1 亩,人均5. 77 亩,明显超出同时期陕西关中地区农家占有土地数,可见这些所谓的佃户所拥有的土地要多于很多小自耕农。

据1942 年的调查,高陵县棉花种植面积为129 150 亩,产量为80 000 市担,每亩产量约为66 市斤; 小麦种植面积为143 910 亩,产量为67 801 市石,平均每亩产量为4. 7 市斗③,但我们并不清楚这个“市斗”到底能折合成多少市斤。

1935 年的调查显示,高陵县小麦大麦合计亩产量为9 斗④。

1953 年该县小麦种植面积为135 261 亩,亩产量为243 市斤⑤,相信一个地方的小麦亩产量不会在短短数年内提高很多,所以可以推断1944 年当地的小麦亩产量当在200 市斤左右⑥,从通远乡的情况来看,当地的每亩租率一般在1 老斗、1.5老斗和2 老斗为多,分别折合为27 市斤、40.5 市斤和54 市斤,最高的是2. 5 老斗, 也不过67. 5 市斤,且只有一块租地是如此;用棉花交租的也大多在10~15 斤之间,比起该县平均66 市
① 行政院新闻局《:泾惠渠农村概况》,1948 年9 月,第16~19 页。

②在该调查资料的度量衡表述之中,亩、斗、斤分别指市亩、老斗、老斤,下不赘述。

③《高陵县经济调查》(1942 年4 月)。

④ 陕西省政府统计委员会《: 陕西省各县二十四年份主要农产品统计》《,统计材料月刊》1936 年第12 期。

⑤《各县市1953 年农作物统计资料》,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231 ,案卷号:399 。

⑥ 高陵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高陵县志》,西安出版社,2000 年,第130 页。

—48 —
20 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
斤或70 斤的亩产量来①,比例也是甚小。

除此之外,通远乡的土地租佃还出现了非糊口性租佃,即营利性租佃。

下举两例:
(1) 该乡第四保十六甲的苏震乾,全家4 口人,原有土地69. 55 亩,人均17. 4 亩,但他在1929 年向西
安的李兴洁租种了10. 3 亩,人均使用土地达到20 亩;
(2) 该乡第四保十七甲的周文俊,全家5 口人,原有56. 32 亩土地,人均11. 3 亩,在1933 年向西安的刘忍清租种了15. 5 亩土地,后又在1936 年向三原县的韩公元租种了9 亩,人均使用土地达到16. 2 亩。

这种现象在该保还有很多,而该乡第五保、第六保同样出现了这种不寻常的土地租入现象。

这些佃户所租种的田块面积与他们原有占地面积相比,并不能起到什么大的作用。

一个比较合理的答案是:他们之所以租地,不是因为自己所有的土地不够耕种,而是更多地从经济角度来考虑收入和利润②。

表2 和表3 已经表明,1940 年代初高陵县农场经营的周年收支情况是收大于支,可见当时种地还是有利可图的,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农户在占地较多的情况下,还要去租种他人土地的原因。

1940 年代初在高陵农村的调查也显示
佃农自有不少弊端,然就资本运用之技术论,则胜于自耕农一筹”③。

与此“:
同时,有地阶级虽然对土地也拥有较高的兴趣,但对于一些距离较远的土地来说,自己经营所需要的成本明显高于将其出租以换取地租,因此,高陵县的“富农即有边远田地,因难以照顾,亦往往租与小农贫农耕种”④。

三、1953年:土改使农地变得细碎化
经过土地改革之后,同一地区的土地经营情况又怎样呢? 我们已经不大可能将1944 年的每家每户与1953 年的土地所有者一一对应,而只能在地域上寻找契合点。

所能依据的资料是当时高陵县史喻乡通远坊172 户、史喻乡渠杨村7 户的土地所有证⑤,其中详细记载了每户农家各块土地的类型、面积、位置、四至等内容,具有较高的价值。

在这179 户农家之中,有4 户的人口数不详,其余175 户人家共计803 人,户均4. 59 人。

为了计算方便,我根据户均人口推算这4 户人家共计18 口人,则179 户人家总人口达821 人。

经过对这179 户农家基本土地状况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1. 农户所有的可耕地共计490 块,2 646. 07 亩,平均每块5. 4 亩;非可耕地425 块,85. 14 亩,平均每
块0. 2 亩。

共计地块915 块,2 731. 21 亩,户均15. 26 亩,人均3. 33 亩,如果去除非可耕地的话,那么户均可耕地只有14. 78 亩,人均只有3. 22 亩。

2. 仍有3 户3 口无地,另57 户只有1 块地。

3. 最大的地块是160 号白子君,全户5 口人,有地36. 84 亩,其中有一块地的面积达到25. 92 亩。

4. 地块分布:大多杂乱无章,只有极少数人家的多块土地能在同一个方向或2 个方向,大多数人家
的土地一般分布在通远坊村的3~4 个方向,甚至更多,像上面提到的白子君,他的6 块地分别分布在北、西北、东门口(2 块) 、西门外和庄南等4 个方向。

149 号李焕青,他的5 块地分布在东北、东(2 块) 、西和庄南。

145 号李焕勉,6 块地分布在东(2 块) 、西北(2 块) 、庄后、南4 个方向,而他的场面(晒谷、纳凉
① (日) 国松文雄、岩田弥太郎《: 支那棉花の问题》,插页,1938 年12 月出版。

② 这一现象也发生在甘肃省会宁县韩家集,当地有农家佃入土地100 亩至150 亩“,像这样大规模的佃入土地的农家,当然不是为
了穷迫,而是为了有钱;不是为了获得生活费,而是为了致富”(李化方《: 西北农村的农业经营》《, 经济周报》8 卷16 期,1949 年4 月) 。

③ 宋荣昌、牛阴周《: 高陵县农场经营之初步调查》。

④ 宋荣昌、牛阴周《: 高陵县农场经营之初步调查》。

⑤《高陵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1953 年2 月) ,高陵县档案馆全宗号:108 ,案卷号:97 ,高陵县史喻乡部分,按户编号排列。

通远
乡在1953 年被划作第五区,辖庙王、竹林寺、高冯、安王、史喻、皂角树刘6 个乡,其中史喻乡的辖境与1944 年通远乡第四保大致
相同。

—49 —
中国农史2003. 1
或用作其他用途的小块土地) 又在庄前。

5. 490 块可耕地中,旱地只有57 块(内有坡旱1 块) ,占11. 6 % ,其余都是水地。

完全是旱地的只有3 户3 口3 块,面积都是2 亩多,另外有2 户人家是旱地多于水地; 其余的174 户人家都是水地多于旱地。

以1953 年的土地状况与1944 年的同一地点相比,一个非常突出的反差就是农民的户均和人均土地都大大减少了,而田块不但面积变小,其分布也变得极不规律,每户人家的各块土地散布在村庄的各个方向,农民要从住舍到自己的各块土地上去,必须分别走几个方向,而且其距离还比较远,这必然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

当然,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中肯定掀起了一阵分家的热潮,涌现出一批新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农民的户均土地面积。

我们可以人均土地来作比较:1944 年通远乡的佃农在租地之前拥有的人均土地就有4. 02 亩,如果单就与史喻乡相对应的通远乡第四保而言,60 户有地的佃户共计389 人,原有土地1 629. 78 亩,人均4. 19 亩;在租进了933. 29 亩土地之后,有地户达到了71 户433 人,人均5. 92 亩。

而在土改之后的1953 年,普通农家的人均耕地只有3. 22 亩,远低于1944 年的佃农人均占地数量。

另一份1948 年的调查也能说明这种变化,当年通远乡通远坊村89 户农家中,自耕农有55 户,佃户34 户,没有地主,而这89 户人家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在10 亩以上,其中占地10~20 亩的有34 户,20~30 亩的有14 户,30~40 亩的有26 户,40~50 亩的有13 户,50~100 亩的有2 户①。

这是什么缘故呢? 让我们回到土地改革本身,来寻求其本质原因。

四、土地改革:中央精神和地方实践的背离
1950 年10 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中共高陵县委成立了高陵县土改委员会,领导全县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首先制订了《高陵县土改实施计划》,公布了可能分配的土地数字,其中地主共65 户,人口386 人,占全县总户数的0. 42 % ,总人口的0. 47 % ,占有土地5 832 亩,占总面积的1. 24 % ,再加上其他的教会地、学校地、农场地等,共计可分土地23 167. 236 亩,占全县可耕地的6. 87 %左右,而当时全县“有贫农5 448 户、雇农88 户,贫农每人平均土地3. 7 亩。

去年(按:1949 年) 中贫农阶级划分模糊,无地及少地者约占一半,分地者约有2 824 户,再加雇农88 户,共2 912 户,每人(按:此处应是‘户’字之误) 平均可分到土地8~9 亩”②。

照高陵县委的这一计划来看,当地的可分土地并不多,地主土地只在其中占到四分之一,无地及少地农户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户另外得到8~9 亩土地,这应该是一个比较低的数字。

针对这一情况,该《计划》同时指出:
以全县去年订的成份来看,地主富农仍有错误的,即是能构成地主成份的订成富农。

今年可依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这个文件精神,另行评定成份,地主是会增加
的。

各普小校产,因过去掌握在董事会手里,此次调查有将地权转入私人名下的,在土改实际
工作中发动群众,土地数目字是可以增加的。

这种做法无疑已经沾上了一丝“左”的味道,在实践中将很多不该划为地主成分的农户也订成地主, 结果遭到咸阳分区的批评
高陵有些干部竟把三榜定案误解为一订成份,二征收没收,三分配果实”,甚“:
至为了多划分些土地,把一些占有大量土地的敌伪人员订成恶霸地主或反动地主,而“高陵三乡群众初步酝酿了28 户地主,即草率公布,结果引起各阶层恐慌不安”,指出“这是值得今后特别注意的”③,而这
① 行政院新闻局《:泾惠渠农村概况》,1948 年9 月,第13 页。

②《高陵县志》,西安出版社,2000 年,第797 页。

③《咸阳区土改委员会通报》(第一号),1950 年12 月7 日,高陵县档案馆全宗号:32 ,案卷号:98 。

—50 —
20 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
28 户所谓“地主”原来由高陵县第一次上报时只订了 6 户 ,这次也经咸阳分区“第一次审查留 17 户 ,再审
查留 13 户 审查掉的 15 户成分内 ,大部是小土地出租者 ,甚至还有中 、贫农各 1 户”①。

但是 ,从高陵县土地改革的进程和结果来看 ,咸阳分区的意见并没有在高陵县得到很好的执行 。

该 县的土改运动从 1950 年 10 月到 1951 年 4 月底分两期进行 “,
两期土改工作中 ,共没收征收地主 、富农和 小土地出租者等多余的土地约 39 632 亩 分别分给贫农 、雇农和部分中农”②。

地主
265 3 272 36 968. 08 11. 02 11. 30 8 852. 33 2. 63 2. 71 - 8. 59 工商业 5 16 421. 71 0. 13 26. 36 44. 63 0. 01 2. 79 - 23. 57 其它 683 2 369 1 834. 63 0. 55 0. 77 363. 32 0. 11 0. 15 - 0. 62
总计
15 123
83 369
335 300
100. 00
4. 02
335 300
100. 00
4. 02
资料来源《: 高陵县志》,西安出版社 ,2000 年 ,第 131~132 页。

从表 4 可以看出 ,高陵县在土改的实施过程中实际划定的地主户数及其占地数量都大大超出原先 《高陵县土改实施计划》的预计 ,而且不但富农的土地有所减少 ,连中农的土地都比土改前出现了减
少 ③。

尽管如此 ,该县中农 、贫农和雇农合计户均占地也仅从土改前的 19. 4 亩增加到了土改后的 21. 9 亩 ,仅仅增加了 2. 5 亩 ,离高陵县委“每户平均可分到土地 8~9 亩”的目标仍是相去甚远 。

其实 ,早在土改期间 ,中共陕西省人民政府就已经承认 :
关中地区土地比较分散 。

地主约占耕地总量的 8 % ,富农约占 5 % ,其余土地为中农 、贫农 和其他阶级或社团所占有 。

在土地改革中所应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应征收庙宇 、祠堂 、寺院 、教 堂 、学校和社团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等 ,约占土地总量的 10 %。

土地改革法上所规定的 其他几项应征收的土地也是为数极少的 。

某些地方甚至在一个乡的范围内 ,几乎没有地主 。

因此 ,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只能得到有限的一些土地和其他的生产资料 有些农民甚至还得
不到什么土地 。


由此也可见 ,高陵县的大部分土地在土改之前就根本不在地主和富农手中 ,虽然县委竭力想多划出
一些土地 ,不仅没有完全执行先前自己制定的“七征收 、三要 、六不动 、五没收”的原则 ⑤
,甚至不惜违背 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土改中只动地主不动富农的决定 ⑥,而不顾当时关中地区富农出租的土地非常微
① 《不可乱订成分》,西北军政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 土改通讯》1950 年第 2 期。

② 《高陵县志》,西安出版社 ,2000 年 ,第 131 页。

③ 问题可能在高陵县第一期土改时就已经出现了 ,当时 6 个乡的中农在土改前人均占地 4. 93 亩 ,土改后减为 4. 60 亩 ,富农更是从
土改前的人均 8. 3 亩减为 3. 9 亩 。

见《高陵县土改委员会关于土改工作的报告及会议记录》,高陵县档案馆全宗号 :32 ,案卷号 :
100 。

④ 马明方《: 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 (1950 年 8 月 23 日陕西省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载于陕西省
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土地改革资料汇编》(第一集) ,第 4 、第 11 页。

⑤ 中共高陵县委宣传部《: 土改政策宣传要点》(1950 年 10 月) ,高陵县档案馆全宗号 :32 ,案卷号 96 。

⑥ 中共中央西北局《: 关于土改中只动地主不动富农报告》(1950 年 5 月 12 日)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
(1949~1952)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2 年 ,第 73 页。

— 5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