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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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检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包括吊索具原材料、金属配件进货验收检验,织造、染整、裁剪、缝纫、圆带、包装等工序的生产检验以及产品铭牌、合格证书、包装、发货出运等外观品质检查,以及吊索、捆绑带等破断力测试和型式检验.
本规程还规定了各工序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与方法、测量器具以及结果合格判定等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化纤吊索、捆绑带以及新产品试生产等全过程检验,适用于公司内部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N1492—1-2008 编织吊索安全性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EN1492-2—2008 编织吊索安全性第二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
EN12195—2-2001 道路车辆上的装载物固定装置—安全性 2 部分:合成纤维制成的栓紧带
JBT 8521.1—2007 编织吊索安全性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JBT 8521.2-2007 编织吊索安全性第二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
GB/T16604—2008 涤纶工业长丝
3.原材料进货检验
i.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包括检查内、外包装、纱线外观毛丝等,核对规格型号、批次和《产品质量报告单》等。

性能检测
性能检验包括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和断裂伸长变异系数。

ii.抽样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

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不应抽取已经破损的的包装件。

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为抽样检验,每检验批(此规定每车次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2箱8管检验样品,每管测试2次共进行16次.不应抽取已经破损的的包装件。

iii.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
依照GB/T16604—2003标准附录A.1要求和A.3评定规则,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潮湿,有无影响产品质量的变形等,内包装是否有塑料袋包装,纱线表面是否有明显毛头、毛圈等疵点,核对产品规格型号、批次是否与《产品质量报告单》相符合,并记录检验结果。

性能检验
按照GB/T16604标准中6。

3规定的测试方法与要求,并记录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力变异系数和断裂伸长变异系数值.
iv.合格判定
按照GB/T16604标准中8.4规定综合评定.
4.金属件进货检验
i.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
查验产品规格型号、基本尺寸、表面印字、外观疵点等。

断裂强力检测
测试金属件断裂强力。

ii.抽样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断裂强力检测
断裂强力检测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照EN12195—2:2001表3中规定抽样,进行断裂强力检测。

表1金属钩等端配件进行拉力试验时的抽样比率
表2捆绑器进行拉力试验时的抽样比率
iii.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
检查产品是否有色差、毛刺、表面电镀疵点、裂纹等疵点,查验产品规格型号、批次是否与《产品质量报告单》相符合,核对产品的外观尺寸、表面印字等,并记录外观疵点数。

断裂强力检测
进行断裂强力检测,并记录断裂强力值。

iv.合格判定
外观检验和断裂强力检测两者均需达到合格要求,该批方可判定合格,否则,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外观检验
按4。

2。

1样本大小,再根据GB/T2828.1—2003表2-A“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1。

5%,确定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

断裂强力检测
如果断裂强力检测结果不合格但合格率不小于90%以上,应随机抽检3件同样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中有1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断裂强力不合格,3件均合格,则该批判定合格。

5.织带检验
i.检验项目
织带检验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织带首检包括经纱(面线、包芯)、穿棕、色线、色线数量及分布、每米克重、缝合线、纬纱、宽度、纬密等项目。

巡检
织带巡检包括缝合线、纬纱、宽度、纬密以及外观疵点。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机台上同生产任务单的所有织带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进行1次首检并作记录。

巡检
每检验批,每天巡检4次,记录1次,缝合线、纬纱、宽度、纬密以及外观出现不符合或疵点时,需记录所有不符合和疵点.
iii.检验方法
首检
穿棕结束,核对经纱(面线、包芯)、缝合线、色线、纬纱规格和数量、色线数量及分布、穿棕等的工艺符合性。

织带开始检查宽度、纬密、称取每米克重等。

巡检
织造过程,依据生产任务单核对纬纱规格、缝合线、宽度、纬密、查找疵点。

iv.合格判定
织带所有检验项目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3 织带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中发现经纱(面线、包芯)、缝合线、色线、纬纱规格和数量、色线数量及分布、穿棕、宽度、纬密等任意项不符合工艺要求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6.染整检验
i.检验项目
染整检验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染整首检包括染料配比、温度、速度、颜色、色牢度、干燥度(仅作为生产内控项目)、宽度等。

巡检
巡检包括温度、速度、颜色、色牢度、干燥度(仅作为生产内控项目)、宽度、外观疵点等。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机台上同染色批的所有织带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进行1次首检并作记录。

巡检
每检验批每2个小时巡检1次,并作记录。

iii.检验方法
首检
染色前,监视配色人员进行染料配制,染色开始依据染色工艺核对温度、速度,测量干燥度、宽度,与样带比较颜色.
巡检
染色过程依据染色工艺核对温度、速度,测量干燥度、宽度,与样带比较颜色,查找疵点。

iv.合格判定
染色所有检验项目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4 染色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工艺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对已染好织带进行区分标识。

注:干燥度仅作为生产内控项目,不作为考查指标.
7.裁剪检验
i.检验项目
裁剪检验为抽样检验,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裁剪首检包括核对吊索类型、规格、颜色、宽度、色线、裁剪长度、划线(吊耳长度、连接长度、缝制长度)、印字等。

巡检
裁剪巡检包括核对吊索类型、规格、颜色、宽度、色线、裁剪长度、划线(吊耳长度、连接长度、缝制长度)、印字、带尾处理、织带外观等。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一订单号同一规格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抽检1件并作记录.
巡检
巡检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无不符合项时,记录样本量的1/10次,出现不符合或疵点时,需记录所有不符合和疵点项。

iii.检验方法
首检
裁剪人员领取半成品织带后,依照订单或生产工艺及时核对半成品的规格、颜色、宽度、色线、表面印字等,裁剪开始检查吊索类型、裁剪长度、划线(吊耳长度、连接长度、缝制长度)等.
巡检
裁剪过程,按照巡检频次,依照订单或生产工艺及时核对半成品的规格、颜色、宽度、色线、表面印字、检查裁剪长度、划线(吊耳长度、连接长度、缝制长度)、带尾处理、织带外观等。

iv.合格判定
裁剪所有检验项目按照订单和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5 裁剪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订单或工艺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对已裁好织带进行区分标识.
8.缝纫检验
i.检验项目
缝纫检验为抽样检验,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首检包括缝纫线规格、针距、边沿距、吊耳类型及缝制、搭头点点长点数、缝制点点长点数、直线道数、标签及缝制、长度、金属配件型号等。

巡检
巡检包括缝纫线规格、针距、边沿距、回针、吊耳类型及缝制、搭头点点长点数、缝制点点长点数、直线道数、标签及缝制、长度、金属配件型号、缝制做工及外观等。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一订单号同一规格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抽检1件并作记录.
巡检
巡检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无不符合项时,记录样本量的1/10次,出现不符合或疵点时,需记录所有不符合和疵点。

iii.检验方法
首检
缝制开始,依照订单或生产工艺及时核对吊索类型、缝纫线规格、针距、边沿距、吊耳类型及缝制、搭头点点长点数、缝制点点长点数、直线道数、标签及缝制、长度、金属配件型号等。

巡检
巡检为抽样检验,依照订单或生产工艺及时核对吊索类型、缝纫线规格、针距、边沿距、回针、吊耳类型及缝制、搭头点点长点数、缝制点点长点数、直线道数、标签及缝制、长度、金属配件型号、缝制做工、外观等。

iv.合格判定
缝制所有检验项目按照订单或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6 缝纫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订单或工艺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对已缝制好织带进行区分标识。

9.圆带检验
i.检验项目
圆带检验为抽样检验,包括护套裁制与圆带穿制,分别又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护套裁制首检包括护套规格、护套长度、克重、印字等。

圆带穿制首检包括长度、重量、芯材规格、圈数、重叠长度、加放值.
巡检
护套裁制巡检包括护套规格、护套长度、克重、印字等。

圆带穿制首检包括长度、重量、芯材规格、圈数、加放值、重叠长度、缝制做工、外观疵点。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一订单号同一规格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抽检1件并作记录。

巡检
巡检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

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无不符合项时,记录样本量的1/10次,出现不符合或疵点时,需记录所有不符合和疵点。

iii.检验方法
首检
护套裁制开始,依据订单或工艺核对护套规格、护套长度、克重、印字等.圆带穿制开始,核对长度、重量、芯材规格、圈数、重叠长度、加放值.
巡检
护套裁制过程,依据订单或工艺核对护套规格、护套长度、克重、印字等.圆带穿制过程,核对长度、重量、芯材规格、圈数、加放值、重叠长度、缝制做工、外观疵点。

iv.合格判定
圆带所有检验项目按照订单或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7 圆带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订单或工艺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对已穿制好圆带进行区分标识.
10.包装检验
i.检验项目
包装检验为抽样检验,包装检验包括首检和巡检。

首检
首检包括包装方式及规格、纸箱规格、唛头标识、装箱数量等,同时核对产品类型、规格、重量、宽度、长度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等。

巡检
巡检包括包装方式及规格、纸箱规格、唛头标识、装箱数量等,同时核对产品类型、规格、重量、宽度、长度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等。

ii.检验频次
此处规定同一订单号同一规格为一检验批。

首检
每检验批,抽检1件并作记录。

巡检
巡检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2828。

1-2003表2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无不符合项时,记录样本量的1/10次,出现不符合或疵点时,需记录所有不符合和疵点。

iii.检验方法
首检
包装前,核对产品类型、规格、重量、宽度、长度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包装开始,检查包装方式及规格、纸箱规格、唛头标识、装箱数量等.
巡检
包装过程,核对产品类型、规格、重量、宽度、长度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包装开始,检查包装方式及规格、纸箱规格、唛头标识、装箱数量等.
iv.合格判定
包装所有检验项目按照订单或工艺要求进行判定,允许误差范围如下:
表8 包装检验项目允许误差范围及方法
首检或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订单或工艺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对已生产吊索进行区分标识。

11.破断载荷检测和型式检验
i.检测项目
破断载荷检测为抽样检验,包括破断载荷检测和型式检验,破断载荷检测又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破断载荷检测。

破断载荷检测
A.半成品检测
半成品检测包括白坯单片、染后单片等破断载荷、延伸率,同时测量织带宽度、长度、称取每米克重等。

B.成品检测
成品检测包括成品扁带、成品圆带、捆绑带等破断载荷、延伸率,同时测量其宽度、长度、重量等。

成品型式检验
成品型式检验包括成品扁带、成品圆带、捆绑带等型式检验.
成品扁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

1和EN1492。

1标准中6.2规定的型式试验.
成品圆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2和EN1492.2标准中6.2规定的型式试验。

成品捆绑带型式检验依照EN12195-2标准中6。

3~6.7条规定的型式试验。

ii.抽样
破断载荷检测
A.半成品检测
每检验批(此规定每1万米为一检验批)抽取1件样品进行一次破断载荷检测,不足1万米按1万米计算.
B.成品检测
成品扁带破断载荷检测按照JB/T8521.1和EN1492。

1标准中6。

3。

2要求,成品圆带破断载荷检测按照JB/T8521.2和EN1492.2标准中6.3.2要求,成品捆绑带按照EN12195-2标准中
6.2要求,各类产品组批原则如下:
表9 成品破断载荷检测组批原则
每检验批,抽取1件样品进行破断载荷检测,不足1批按1批计算。

成品型式检验
成品扁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

1和EN1492.1标准中6.2.1和6.2.2要求进行抽样。

成品圆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2和EN1492。

2标准中6.2.1和6.2。

2要求进行抽样。

成品捆绑带型式检验依照EN12195—2标准中6。

1要求进行抽样。

iii.检验方法
破断载荷检测
A.半成品检测
捆绑带织带以及破断载荷MBS小于200KN的采用200KN拉力机进行缝前卷拉测试。

破断载荷MBS大于200KN的采用2MN拉力机进行缝后测试,并做好各项记录。

B.成品检测
成品扁带破断载荷检测依照JB/T8521.1和EN1492.1标准中附录A要求进行。

成品圆带破断载荷检测依照JB/T8521.2和EN1492.2标准中附录A要求进行。

成品捆绑带破断载荷检验依照EN12195—2标准中6。

3~6。

4条要求进行。

成品型式检验
成品扁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

1和EN1492。

1标准中附录A要求进行.
成品圆带型式检验依照JB/T8521。

2和EN1492.2标准中附录A要求进行。

成品捆绑带型式检验依照EN12195-2标准中6。

3~6。

7要求进行。

iv.合格判定
破断载荷检测
A.半成品检测
如果半成品的破断载荷达不到名义值,但不小于名义值的90%,取相同试样2件,进行复检,如果有1件或更多件的破断载荷达不到名义值,则判定此批半成品不合格.
B.成品检测
成品扁带破断载荷检测结果判定按照JB/T8521。

1和EN1492。

1等标准中6.3规定。

成品圆带破断载荷检测结果判定按照JB/T8521。

2和EN1492.2等标准中6.3规定。

成品捆绑带破断载荷检测结果判定依照标准EN12195-2中6.8规定。

成品型式检测
成品扁带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按照JB/T8521。

1和EN1492.1等标准中6.2规定.
成品圆带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按照JB/T8521.2和EN1492.2等标准中6。

2规定.
成品捆绑带型式检验结果判定依照标准EN12195—2中6。

8规定。

12.新产品检验
i.检测项目
新产品检验项目依照各产品需要,依据订单或生产工艺要求。

ii.抽样
抽检频次按照各类产品相关抽检频次加倍抽样检验.
iii.检验方法
依据各类产品相关检验方法和工艺要求进行.
iv.合格判定
依据新产品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合格判定。

13.特定要求的检验
客户对检验项目、抽检比率、检验方法、检验器具和合格判定等有特定要求的,按照客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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