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的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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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贯彻执行新条例以及军队
工程建设管理与工程审计的关系
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加强军队工程建设管理,增强工程保障能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形势下,如何贯彻执行好新条例,如何在实际工作把握好工程建设管理与工程审计的关系十分重要,下面我先谈谈贯彻执行新条例中应该把握的要点,然后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中国人民解放
军基本建设审计规定》和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结合省军区部队实际,谈以下认识,受个人知识面和工作的局限,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两项工作的共同目的
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法、客观、合理,防止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抑制违纪违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两项工作的主要联系
1、工作侧重点相互补充。

新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是工程计划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计划,控制基建规模;必须严格招投标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完善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必须加强对建筑建筑材料的管理;必须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按规定编制预算;必须加大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力度。

工程审计的实质是基建监察,即通过审计监督,压缩基建投资规模,节省建设资金,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其重点是对基本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总后颁发的《基建审计规定》明确“未经审计,基建计划不准报批下达,工程不准开工,竣工结算不准报销”,为此,我们必须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所以,今后,对未按规定报经审计和经审计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申报工程开工的,基建营房处一律不受理批准开工。

对未经审计,擅自报批基建计划,决定工程开工、办理竣工结算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也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进行查处。

相互补充:尽管工程的预结算进行了审核,但由于种种原因,审核并不彻底,该核减的费用并没有核减下来。

造成审核空白点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多而审核力量有限造成的。

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常用的审计方法有:抽查法、逐项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指标分析法等。

2、相互依赖。

3、工作时间段环环相扣。

三、主要问题
1、关于工程合同“一次包干”问题。

合同包死工程也应依法进行审计(解放军
审计署[1992]军审企字第09号“复合同包死工程决算审计问题”的批复。

2、关于建设项目后评审问题。

建设项目后评审是指建设项目建成、使用、运行一段(一般为一年)后,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计划执行、设计施工、财务收支、使用效益、项目影响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和审查。

二、新条例的结构、内容和特点
(一)框架结构、内容
共十四章六十六条,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章总则为统性规范。

第二章至十三章分则部分,为职权性和行为性规范。

第十四章为附带性规范。

与原条例相比,增加和修改了以下12项主要内容:
1、规定了军队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2、明确了军队工程建设主管机关;
3、明确了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职责;
4、增加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内容;
5、增加了“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造价管理”内容;
6、确定了工程“发包与承包”制;
7、确定了“资质”、“资格”认证制度;
8、调整了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划分标准和部分项目审批权限;
9、取消了“三个滚动计划”内容;
10、调整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11、合并了工程“财务管理”与“物资管理”的内容;
12、加大了奖励和处分的规范力度。

(二)主要特点
作为新时期军队工程建设的基本法规,除具备法律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特证外,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还具有以下5个主要特点:
1、贯彻了新时期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和军事战略方针
2、确认了军队工程建设成功的经济和改革成果
3、规范了军队工程建设和管理在新形势下遇到的新问题
4、拓宽了规范内容的覆盖面
5、体现了工程建设基本法规的统领性和综合性
新条例既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又对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了规范;既对全军工程建设共性内容作了规定,又兼顾到特种工程管理的特殊性;既对平时的工作了了规定,又兼顾到战时等紧急情况下的一些特殊要求;既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现实问题作了规定,又对其发展作了导向性要求。

三、新条例的地位、作用及颁发施行的意义
作为军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母法”具有在全军范围内遵行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其实施的权威性。

重要作用:
通过对军队工程建设大政方针、基本原则的规定,引导军队工程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各级职责的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管理机关、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行为规则规定,保证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条例的颁发施行,对于全面指导军队工程建设,规范建设行为,推进工程管理改革,保证军队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新条例重点内容
计划归口管理、项目规模划分、自筹资金管理和造价管理。

目的:共同维护工程造价的真实、合法、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与工程审计之间的关系
相互补充、主次分明、先后衔接,合作一致的关系
从业务工作程序看,首先,施工单位交付工程决算后,要检查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弄清发包方式、结算依据、特殊约定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熟悉竣工图纸,根据图纸中施工说明查阅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和变更等。

根据实际确定采用全面审核、重点审核还是其它审核方法。

一、修订必要性
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深入贯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军队后勤改革的不断发展,军队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因此,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制订一个适应新时期军队工程建设发展,符合时代要的新的《条例》,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工程保障准备的需要。

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发展,要
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充分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程保障准备是重要的物资基础。

军事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切实做好军事斗争工程保障准备,对此,需要在工程建设法规中,根据高技术条件下军事斗争新的要求,予以明确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重要指示和重大的决策的需要。

中央军委首长
按期对军队工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这些都是军队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需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党中央、中央军委作出的军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全部“吃皇粮”以及“以军区为基础实行联勤”等重要决策,也需要在新条例中予以体现,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批示和决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在实际工作中行到贯彻落实。

三是适应军队工程建设和管理新的特点、规律的需要。

四是巩固发展军队工程建设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的需要。

五是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

《建筑法》、《国防法》、《军事
设施保护法》,还即将颁发的《勘察设计法》,军队工程建设法规必须与之接轨,拓宽条例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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