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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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员工、外包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处理和传输等活动,提
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滥用。
第二章原则与责任
第四条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合
同规定,取得用户明确同意。
2. 目的明确原则: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明确具体的目的,不得超出目的范围。
3. 最小化原则: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尽量做到最小化,
不得收集、使用、存储不必要的信息。
4. 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当与信息价值成正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
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5. 公开透明原则: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处理和传输应当公开透明,用户
应当了解自己的信息如何被处理。
6.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和外包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追究
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1. 信息拥有者:信息拥有者是对信息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组织的直接管理者或决
策者,负责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监督实施,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信息处理者:信息处理者负责按照信息拥有者的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
存储、使用、处理和传输等活动,并确保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3. 员工:所有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个人信息。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使用
第六条信息收集:
1. 个人信息收集应当以用户自愿为前提,明确告知收集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2. 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进行信息收集,仅收集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七条信息使用:
1. 个人信息使用应当明确具体的目的,不得超出目的范围。
2. 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3.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处理
第八条信息存储:
1. 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2. 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
第九条信息处理:
1.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毁。
2. 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收集、使用、存储不必要的信息。
第五章信息传输
第十条信息传输:
1. 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和技术,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和外包服务提供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