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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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7]89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
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7]89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7年批次)名单,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等17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二、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