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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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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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一)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8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撤销备案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

5、证件变更没有及时在备案系统变更信息的(比如:公司更名)

6、网站名称与备案时提交的不一致

7、网站出现非法信息

以上情况是我司核查到的我们会通知用户改正,如是工信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查到直接取消备案、一切后果我司不负责。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三)

一、单机版操作:

可在单位端社会保险基础管理信息系统(地纬软件)上完成。在居住地址栏详细填写居住地址、工作性质;在联系电话栏填写预计工作时间和目前健康状况。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界面中的数据。点击【打印】按钮打印(A4横表)。点击数据传输,生成上传文件(rml

格式)。上传文件(u盘报)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并报医保办审核。

二、网上申报操作:

输入单位编号、密码登录,找到所要填写的备案表(注销表),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操作完毕后横向打印备案表,然后数据上传,提示“等待中心处理”,把盖章的备案表交到医保办审核。

三、退休人员档案进社区的操作:

备案或注销手续需到所在社区保障中心办理,未进社区的有单位办理。

注:1、所选异地备案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或注销

2、只能到所选定点医院住院(正在非定点住院的需与审核结算一处联系)

3、如有门规病种请到审核结算二处办理门规异地备案

4、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不能办理异地备案。在职人员单位外派,退休人员随子女或回原籍居住的方可进行异地备案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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