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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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5篇模
版)
第一篇: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
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信息。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安全办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部门是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领导报告,有人员
伤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上个月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8、各职能部门每月前将上个月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相
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安全办。
9、安全办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编辑发布安全信息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
10、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医院设立了安全信息网络直报和安全监督电话(xxxxxxxxx)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安全办对各部、科室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漏报、瞒报、谎报、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篇: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盐城协和医院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信息。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部门是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上个月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8、各职能部门每月前将上个月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相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
9、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编辑发布安全信息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篇: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
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制订本制度。
1.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科室是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科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同时向卫计局报告。
必要
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
各科室每月向医务科上报当月安全信息,遇重大不安全事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科室整改。
8.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通报安全信息。
10.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医院设立了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收集、传递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科室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漏报、瞒报、谎报、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篇: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学校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校信息办)负责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校信息办报告,由校信息办报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第五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
内将有关材料报至校信息办。
第六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校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和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和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备案。
第八条校信息办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和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第九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慌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有权直接向校信息办或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举报。
第十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校信息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校信息办负责解释。
实验与网络中心
第五篇:医院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医院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第三条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灾难和人为破
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安全事件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四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1.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2.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3.供电系统故障;
4.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5.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6.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7.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
8.信息系统数据失窃;
9.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五条
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Ⅰ级(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Ⅱ级(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安全事件处理第六条
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包括安全事件获取、安全事件判定、安全事件报告、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安全事件解决和服务恢复、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六个过程。
处理过程应做到判定过程迅速,得出结论准确,报告上级及时。
第七条
安全事件获取:第一发现人是安全事件获取的责任人,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提供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安全事件现象等信息,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第八条
安全事件判定:信息科值班人员需尽快根据安全事件现象评估安全事件对业务正常运行的影响,并立即通知信息科负责人,由信息科负责人判断安全事件的级别。
安全事件级别难于界定的,按高级别安全事件判定。
第九条
安全事件报告:在事发 24 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信息安全事故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
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
3.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4.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5.责任人或涉案人员;
6.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重大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应向长沙市网监大队报告,让其提供技术支持并追踪溯源。
第十一条
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安全事件调查和故障定位,制定安全事件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安全事件解决和恢复服务:若属于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严格按照应急方案执行;没有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制定临时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所有安全事件事后必须详细记录,应包括安全事件时间、现象、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原因、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事后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
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应把事件处理情况向全单位进行通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