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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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2
•【字号】镇政办发[2013]144号
•【施行日期】2013.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3〕144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交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交通法规行驶、不按规定生产销售等问题相对突出,交通秩序乱、安全隐患等大量存在。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生产、销售管理,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规范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停放规范有序,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电动自行车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
市区建成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1.各区各部门明确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2.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团市委。
(二)实施推进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1.整治行车秩序。
以市区主干道、主要路口为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交通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停车管理。
主要干道、广场、商贸区域定点划线停放,落实专人看管。
其他道路、街巷纳入市容环卫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社区管理职责,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
3.严格生产规范。
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监管,对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4. 强化销售监管。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超标”车辆销售,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江工商局。
5.严格上牌管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上牌,未上牌登记注册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打击盗抢犯罪。
开展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开展文明劝导。
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行车、文明停车的劝导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
8.制定管理规定。
依据国家、省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
9.完善公交出行。
进一步优化公交出行、公共自行车建设,提高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10.加强督导检查。
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1.总结规范管理工作,检查专项行动成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是缓解城市道路拥堵、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提升城市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从组织领导、力量部署、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确保工
作不走过场,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有效。
2.加强联动配合。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管理优势,强化力量,建立机制,从生产、销售、登记、行驶等环节入手,开展集中行动,加强执法管理,促进规范有序。
3.加强法律保障。
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产业导向、行政管理规划等总体政策,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等规定,并对超标、载人、搭棚等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4.优化整体环境。
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同步研究落实市区其他“小车”的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控制总量,逐步淘汰,规范营运;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摩托车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削减市区摩托车通行量;市民政局、残联负责加强残疾车管理,提升形象,规范行为。
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在规划建设市区道路和商贸中心、广场时,要完善慢行系统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建设,加强道路日常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