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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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文件编号: JN-QP-011-2021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版本号: 2021年2版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管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制定原因规范管理
分发部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行政信息部☑财务部
目的:为保证出库药品质量合格,把好出库复核关,提高公司信誉,根据《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国家总局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2016〕160号)和国家总局新修订《附录》(2017年第197号)。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药品出库复核过程。

职责:药品复核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出库:
1.1药品出库必须凭公司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1.2药品出库应坚持“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原则,“白条”
或手续不全不得出库。

1.3保管员凭出库单将实物配好后移至复核区,并认真核对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品名、规格、
生产厂家、数量、剂型、批号等。

1.4药品出库时,应在随货同行单(票)上加盖本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5保管员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式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1.6药品出库时应按照销售记录对实物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管部门处
理:
1.6.1 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1.6.2 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1.6.3 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1.6.4 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1.6.5 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2.复核:
2.1发货前复核人员应根据《销售(出库复核)单》对药品实物进行逐笔复核和质量检查,确
认质量完好后方可发货,并在出库复核单上签字确认。

复核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等。

2.2复核员在系统中调出对应单据确认,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2.3保管员登录系统,对照复核员签字的销售(出库复核)单,在系统软件做药品出库。

2.4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除按一般药品出库外,还特别应进行双人复核,按出库复核单逐一
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及包装情况,核对无误后,双人签字确认。

2.5出库复核药品不符合规定的,则应停止发货,并通报质管部门,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及《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处理。

2.6复核中若发现召回品种,立即停止发货,并报质管部予以处理。

3.药品的交接管理
3.1客户如果上门提货,先对其身份核对,核对不了的,联系销售部人员核实。

确认后,客户
在销售单上的“收货人”处签字,方可移交对应的药品。

不能确认对方提货员身份的单据,拒绝移交药品。

3.2送货上门的单位,打印运输交接单,与运输人员进行交接移交药品,或返回一联对方签字
的随货同行单。

3.3委托运输的单位
3.3.1委托运输单位上门运输的,先核实运输人员与签订委托运输单位之间的关系。

再打印运
输交接单进行交接。

3.3.2送货至委托运输单位的,打印运输交接单,与运输人员进行交接移交药品。

4.复核员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并按月装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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