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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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催收业务,包括内部工作人员、外包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信息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为保障,以管理为基础,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七条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业务发展和信息安全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息安全保密策略。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密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密内容
第十二条本制度涉及的信息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
(二)催收业务数据:包括催收进度、催收结果、客户反馈等。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数据等。
(四)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离职、转岗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再持有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信息安全保密规定,造成信息泄露、损失或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部分章节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催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催收业务,包括内部工作人员、外包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信息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为保障,以管理为基础,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七条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业务发展和信息安全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息安全保密策略。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密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信息安全保密内容
第十二条本制度涉及的信息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
(二)催收业务数据:包括催收进度、催收结果、客户反馈等。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数据等。
(四)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离职、转岗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再持有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信息安全保密规定,造成信息泄露、损失或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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