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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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有的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夜间值班由传达室临时工作人员代替;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的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33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对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解决我省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材料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不高。

【总页数】5页(P28-3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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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鲁政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为充分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要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

省统计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我省服务业统计制度。

二、尽快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范围统计全省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8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8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8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随着信息化飞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信息资源、信息形态、信息载体发生了新变化,政务信息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的功能,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重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的主要渠道、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指导工作的有效依据,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3〕8号)指出,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各级政府领导更加需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各种情况和动态,更加需要掌握大量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

因此,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

要按照鲁政发〔2013〕8号文件要求,把政务信息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报送政务信息的职责,顺应互联网条件下政务信息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招数,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生机与活力,保持和巩固政务信息的主渠道地位,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鲁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水平,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I《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国口规范全区部□统计工俯是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刻把握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全区部门统计整体水平还不高,仍然存在基础薄弱、统计范围不全、组织实施不严谨、标准执行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部门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各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行业统计”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网络健全、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积极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一)依法设立调查项目。

各部门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设立的调查项目要符合各自职能,体现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按程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

(二)规范发布数据资料。

各部门统计调查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2024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2024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2024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一、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如教育、医疗、金融、旅游等领域占据了国民经济的重要位置。

为了全面掌握服务业发展的状况,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至关重要。

回顾2024年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我们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如下:1. 加强调查与数据采集能力。

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提高调查对象的覆盖率,加强对企业、机构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调查。

增加投入,提高采集数据的精度和时效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拓宽统计核算的范围。

服务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兴服务业如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快速崛起。

在统计核算中,要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统计并认可这些新兴服务业的规模和贡献度,确保统计数据更全面和准确。

3.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结果公开机制。

将服务业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服务业数据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通过数据的公开,促进服务业与其他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深入。

4.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价机制,提高数据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环节的监控,确保数据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要加强对统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证统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工作要点2024年,我们将继续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提高调查对象的覆盖率。

通过完善调查制度,拓宽调查对象的范围,确保服务业各个细分领域的数据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统计。

2. 强化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加大对数据采集工作的投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数据整理和清洗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符合国际统计标准。

3. 加强服务业统计与其他领域的数据对接。

服务业与其他领域的数据相互关联,加强数据交流与对接,为政策决策提供更为准确和全面的数据支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7]7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8【实施日期】2007.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确保政务工作统一、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查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

近几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狠抓落实,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但也应该看到,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督查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了高效有为政府的建设进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开创督查落实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省办理落实的事项;(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三)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四)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重要文件、电报、通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五)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鲁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充分发挥流通在促进和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创新消费模式,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拓宽消费领域,增强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便利消费1.优化流通基础设施布局。

强化济南、青岛的核心地位,完善一批重要节点城市的流通功能,打造辐射全国、面向日韩的流通网络体系。

城市重点构建以商业中心和区域次中心为核心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

农村重点构建以县城商业为龙头、乡镇商贸中心为骨干、村级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商业服务体系。

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2.构筑城乡便利消费网络。

围绕打造城市社区“十分钟”便利消费圈,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围绕打造乡村“一站式”便利消费网络,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维修、理发、洗浴、照相、快递邮寄等于一体的乡村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进乡村,便民服务进家庭,打造城乡双向便利消费网络。

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小微企业贷款供给和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扶持。

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落实国家餐饮业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商建字[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进一步做好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信息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掌握二手车市场信息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前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域的二手车市场发展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填报《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汇总后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组织并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认真做好月度统计报表(见附件2-4)的填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联系,指派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及时全面反映我国二手车流通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信息汇总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统计数据统一由商务部对外发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联系人:刘雅蔡勇电话:010-******** 85226393传真:************电子邮箱:****************.cn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系人:李鑫沈荣电话:************/2585/2501-16或22传真:************-20电子邮件:*************************************附件:1: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2:二手车购销情况月度报表3:二手车拍卖情况月度报表4:二手车交易情况月度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九日附件1:商务部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企业类型│1.二手车经销企业□│││ 2.二手车拍卖企业□│││ 3.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人员数量││├─────┴────┴────────────────┴───┴─────────┴────┤│主管信息统计人员情况│├─────┬──────────┬────┬─────────┬───┬──────────┤│负责人姓名││所属部门││职务││├─────┼──────────┴────┴─────────┼───┼──────────┤│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备注││└─────┴────────────────────────────────────────┘说明:1.请填写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之前传送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鲁政办发[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省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备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阐明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地方、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

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0项评价指标。

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16项。

三、组织领导省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服务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设区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0项评价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6号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均衡拉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内涵效益型投资增长,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社会民生、农林水利、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负责)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二)必须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扎实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

发挥好青岛龙头作用,提高济南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济莱协作区加快建设,鼓励鲁北滨海地区发展先进的重化工业,落实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鲁政办发[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是全省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省直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省服务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省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

省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发挥情况直接关系服务业发展的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8•【字号】鲁政办发[2001]115号•【施行日期】2001.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经过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统计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世界省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在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已成为影响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调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量成倍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很大的挑战和冲击,严重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人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加 强老 龄工作 队伍 的思 想建 设 、 织建 设 、 组 作
风 建设 和业 务能力 建设 。加 快养 老服 务业 人才培
养 , 别 是 养 老 护 理 员 、 龄 产 业 管 理人 员 的 培 特 老 养 。根据 国家职 业 标 准 , 织 开展 养 老 护 理 人员 组 职业 培训 和 职业 资格认 证工 作 。有条件 的普 通高
国办发  ̄ 0 1 2号 2 134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 , 国务 院各 部委 、 直属机 构 : 各 统 计局 《 于加强 和完 善服 务业 统 计 工 作 的 意见 》 关 已经 国务 院 同意 , 转 发 给 你们 , 认 真 贯 彻 执 现 请
行。
服务业 是 国 民经 济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加快 发 展服务 业 , 是推 进经 济结 构调 整 、 快转 变经 济发展 方 加
二、 指导 思想 、 要原则 和 目标 主
( ) 导思想 。 一 指
调 的服务 业统计 调 查 制度 和 信 息管 理制 度 , 一 进
步 提高服务 业统 计 工作 水 平 , 现就 加 强 和完 善 服 务业 统计工 作提 出以下意 见 。

以邓 小平 理论 、 三个 代 表” “ 重要 思 想和 科 学 发 展观 为指导 , 真贯彻 落实《 认 国务 院关 于加快 发
监 督 检查 , 确保 工作 落实 。各 地 区 、 各有 关部 门要 进一 步 统 一思 想 , 强 大局 意 识 、 任意 识 , 真 贯彻 增 责 认 本 通 知要求 , 实做 好本 地 区 、 扎 本部 门的服务 业统 计 工作 , 不断 提高 服务业 统计 能力 和统 计数 据质 量 。
际, 多渠道 筹 资 , 断加 大老 龄事业 投 人 。进一 步 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9.17•【文号】国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9.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服务贸易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XXX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全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1•【字号】鲁政办发[2001]91号•【施行日期】200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59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意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根据国办发[2001]5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建立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主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印刷企业和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

要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区内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和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加强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省xx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提高认识,加强xx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准确、及时的服务业发展反映和监测,是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xx 区建立了以主管统计工作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统计局为牵头部门,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xx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突出xx,主动回应。

各单位要积极适应统计机构、工作分工、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和工作流程的变化,创造xx思维,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服务统计在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区统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广泛应用网上直报技术,实现统计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大行业统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统计范围从系统内向全行业转变,统计内容从业务导向向业务统计与金融统计相结合转变。

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苏家屯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区级部门分工一览表》的要求,从有效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明确各行业各部门的分工。

分工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主管部门明确的行业由相应部门负责;二是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服务局(或职能相近的部门)共同承担,区服务局(或职能相近的部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加大安保力度。

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在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大保障力度,配备具有统计资质的专(兼)职统计员,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横向、纵向管理,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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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实现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

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省服务业经济总量40%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60%来源于部门的统计。

部门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弥补了政府综合统计尤其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缺口。

建立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部门服务业统计任务的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服务业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办公室)是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统计局是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办公室)是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2.加强协调与督导,定期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

3.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352010年第11期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省统计局是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和修订《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负责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其他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

1.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负责做好本行业基层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2.加强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行业统计。

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

对全省范围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努力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3.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各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法人单位和其他视同法人单位的资产、主要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

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5日前,各行业综合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其他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报送的资料,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季报的报送时间为季后12日前。

(四)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1.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2.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4.山东证监局。

负责证券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5.山东保监局。

负责保险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6.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8.省财政厅。

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财政数据资料。

9.省地税局。

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36 2010年第11期财务数据资料。

10.省国税局。

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1.省教育厅。

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12.省文化厅。

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职能分工要求,按照《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全省及分市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的资料由青岛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报送。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近年来,省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涉及部门多,统计基础薄弱,传统的服务业统计仅限于系统内,不能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发展全貌。

因此,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组织方式,严格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

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依靠现代化手段提高统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相互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协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

根据鲁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家统计局核准。

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每年对《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

目前,《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已成为我省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5个部门,涵盖了服务业的全部行业门类。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组织实施好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积极推行全行业统计,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服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全省的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财务资料。

报送统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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