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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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高速公路可能遭受的各类自然灾害,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级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因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
置工作。
指挥中心主任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
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
1、养护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路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道
路损坏、边坡塌方等问题,组织开展道路抢修和维护工作。
2、路政部门: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协助交警部门实施交
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收费部门:负责保障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应急车辆免费
通行的相关工作。
4、监控中心:负责对高速公路的实时监控,及时收集和传递灾害
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5、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实施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建立灾害预警机制。
2、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抢险工具、防滑料、融雪剂等。
4、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警发布
根据气象、地质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
及时发布高速公路自然灾害预警。
预警信息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广播、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
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二)响应程序
1、当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和汇总灾害信息,评估灾害影响,确
定响应级别,并下达应急指令。
3、各部门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交通管制
(1)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应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受灾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绕行。
(2)在交通管制期间,加强对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管理,控制车辆进入受灾路段。
2、抢险救援
(1)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解救被困人员,转移受灾群众。
(2)对受损的高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能力。
3、道路清理
(1)组织力量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如塌方土石、倒伏树木等。
(2)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清洗,确保道路整洁。
4、物资保障
(1)及时调配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救助。
5、信息发布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受灾情况和交通管制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
五、后期处置
(一)恢复重建
灾害过后,尽快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恢复重建工作,修复受损的道路设施,恢复正常通行。
(二)总结评估
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奖惩机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