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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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24
•【字号】宜府办发〔2016〕87号
•【施行日期】2016.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改革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函〔2016〕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简政放权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再取消下放一批不符合改革要求、影响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

对量大面广、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强化实质性下放。

着力提高下放审批事项“含金量”,彻底下放终审权和发证权,同步取消下放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度。

加强县市区承接能力建设,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适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相关证照的年检,改革部分年检管理方式,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府各部门)
5.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从严整治“红顶中介”,推进脱钩改制,规范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8.建立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继续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9.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取消一批后置审批事项的登记衔接工作,制定出台《宜昌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0.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企业“五证合一”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11.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登记“同县通办”“同城通办”“局所通办”。

进一步放宽和简化住所登记,探索住所信息申报登记制、商务秘书公司托管企业、集群注册等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五)深入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12.取消或停征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或放开绝大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

继续削减政府定价项目,发挥好价格调节作用。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各方面收费目录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放管结合
(六)实施公正监管。

13.严格依法行政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实施细则,2016年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4.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成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对接共享。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智慧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七)推进综合监管。

15.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

加大部门内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对职能相近、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

在城
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16.加快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八)促进公平竞争。

17.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积极探索建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慎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商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智慧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九)推进政务公开。

19.动态调整市级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后续管理。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智慧办等部门)
20.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信用、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中介机构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网公开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服务
(十)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21.推进各类“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22.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
(十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23.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
(十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24.清理市政府部门各类证照,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各部门)
25.编制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

(牵头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
门)
26.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创新办证服务方式,推广帮办服务、代办服务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本地“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定期对各地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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