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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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GT-10标项目经理部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工作质量,除了直接影响到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外,还直接左右着项目经济效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与控制。
因此,项目工程的设备管理必须满足、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符合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通过设备管理,降本增效,提高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根据本项目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机管员职责
1.1 根据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上报分公司审核实施。
1.2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顾客提供)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指标)、数量进行验收。
加强在用设备的动态监控和检查、统计记录。
执行公司《分包单位设备管理控制办法》。
1.3 组织好施工设备的进出场交接验收及协调工作。
1.4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设备租赁的洽谈工作,及相关的报批手续。
1.5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在用设备的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整理。
1.6 负责收集设备租赁合同的结算依据,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合同结算工作。
1.7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标识工作和环境指标的测量工作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
1.8 负责组织相关机操人员做好设备的保养及维修工作。
1.9 负责做好有关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方面记录。
认真落实纠正或验证工作。
2.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含分包)
2.1 施工项目在开工前1个月设备员应根据项目施工计划编制设备需用计划,设备需用计划的内容应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能力、环境指标和供应时间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等。
填制《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配备设备计划表》,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后,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
2.2 设备进、出库设备员与分公司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库)交接验收单》。
2.3 设备安装应放置平稳、基础坚固、稳定可靠,并有适当的防风、雨、雪、冻和降温等措施。
施工现场设备机貌应清洁、无滴漏油现象,放置平稳、整齐,设
备周围场地清洁,通道畅通。
设备员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进行标识。
2.4 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后由项目部设备员、施工员、各工种部门负责人会同设备出租方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填写《在用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5 机械用电或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电工组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表。
2.6 设备进场后,设备员应及时填制《施工现场设备动态台帐》和《需定期检测的设备台帐》。
2.7项目设备员组织施工科、安全科、各工种部门负责人每10天组织覆盖检查,并填制《检查记录表》、《中小型机械设备定期检查表》、《吊索具安全使用(定期)检查表》,落实纠正整改措施。
2.8施工项目结合阶段施工的特点及状况,编制危险源控制对策措施,填写《危险源控制月报》每月报分公司设备部门备案。
2.9施工现场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2.9.1项目各项设备定机定员,按照《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对项目设备做好平时的周保养。
项目设备员负责牵头维修队每2周进行一次盾构机、电瓶车、转驳车、泥斗车、盛浆桶等设备保养。
2.9.2设备发生故障设备员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设备进行维修及配件等落实。
2.9.3设备应清洁完毕经项目设备员认可后退场。
3.分包设备的管理
3.1 分包设备准入制
3.1.1 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接受总包管理,具有设备管理制度、具备有针对性的各类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有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设备专业管理能力。
3.1.2 .准予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设备,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向本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书面申请资料。
3.1.3 提交书面资料包括:
3.1.3.1 条款所述资料以及确需投入使用的每台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使用说明书。
3.1.3.2 设备现状和来源。
3.1.3.3 设备使用性能、基础和附着等详细要求。
3.1.3.4 设备使用过程的书面安全承诺书。
3.1.3.5 属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设备必须提交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证明及验收合格证。
3.1.3.6 起重设备(或危险性较大装备)的装拆必须提交经分包单位审核盖章,确认有效的装拆施工方案;装拆单位必须具备有装拆资质、资格。
3.1.3.7 经过培训的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件。
3.1.3.8 设备进场前提交设备计划表
3.1.3.9 提供现场设备清单
3.1.3.10分包设设备退场应凭项目部出门证退场。
4 .对违规行为的罚款(含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4.1 对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视情节轻重情况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4.2 对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将设备停放在指定位置造成设备损坏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4.3 对送浆设备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处以50元/次罚款。
4.4 对未及时或乱填写履历书理例保卡的行为处以5元/次的罚款。
4.5 对无证上岗的人员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4.6 对开具《检查记录表》却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注:本办法解释权归属项目经理部。
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GT-10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