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没有分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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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没有分离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会计岗位没有分离的案例:
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XX公司财务工作仅有一名会计,没有专职的出纳,出纳岗位由会计兼任;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未分开管理。

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和第二十七条“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XX公司应予以纠正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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