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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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28
•【字号】粤经信生产[2012]488号
•【施行日期】201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2012〕4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我省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根据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联动”)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在全省认定一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两业联动”示范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两业联动”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使我省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主动服务制造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物流占物流业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两业联动”成为我省产业转
型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牢固树立科学的“两业联动”发展理念和物流业主动向制造业融合的意识,从物流现代化和供应链一体化的高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融合发展,推动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二)因地制宜、分类示范。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在不同领域、不同产业,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示范工作,实现分类推进和联动模式的创新。
(三)点面结合、整体突破。
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力度,大力推广示范企业的联动模式,以点带面,由面成网,推动我省物流业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示范企业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1、联动双方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
示范企业认定申报须由物流企业提出,同一联动项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2、联动双方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物流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能提供良好的多功能物流服务。
珠三角地区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其他地区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制造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主营业务状况良好,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了至少一个供应链环节(指采购、制造、分销、回收等)的物流业务整体外包,或实现了至少两个物流功能(指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外包。
5、联动双方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截止到项目申报日期实施时间已超过一年。
6、联动双方在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升级、维护等方面已投入一定资金,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物流企业注册地为准)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地区(以物流企业注册地为准)不低于50万元。
7、联动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8、联动双方已实施了信息系统对接。
9、联动项目已取得良好的成效,效益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二)认定程序
1、自检。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自检。
2、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或物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省属企业下属公司须由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出具推荐函)。
3、初审。
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上报。
初审合格的,各地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的推荐函;
(2)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汇总表;
(3)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请表;
(4)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5、评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
6、实地考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入围企业进
行实地考察,由专家提出示范企业建议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
7、公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审核后,对示范企业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8、公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三)具体安排
全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我委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协助。
各地经信或物流主管部门以及省属企业,请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推荐函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送达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四)其他事项
1、珠三角地区各市可各申报8家以内企业,其他地区市可各申报3家以内企业,省属企业可申报1家企业。
2、原则上,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认定的16家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不占申报指标,自然成为我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但仍须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联动任一方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联动任一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示范资格情形的。
附件:1.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请表
2.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3.申报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请企业(盖章):
联动单位:
项目名称:
所属地区(省属企业集团):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广东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申报书--XX公司
(前言)
一、物流企业基本情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行业地位、员工数量、设施设备、网点布局等):
2.服务对象情况(含客户数量、服务范围和深度等):
3.信息化建设情况:
4.经营情况和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
二、制造企业基本情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规模、股东构成、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2.主要业务领域(含上下游客户情况、业务范围等):
3.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4.经营情况和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
三、联动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年物流业务额、投资总额及用途、进展情况等):
2.联动深度和范围:
3.分年联动进度、投资安排及预期效果:
4.联动实施过程:
(1)联动前情况介绍(联动前制造企业物流的流程、存在问题、组织架构等):
(2)联动实施方案(物流流程再造与监控、运作方式、现在的物流管理模式、对联动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采用的物流技术、新的组织架构等):(3)双方信息系统对接情况(信息系统投资、对接的系统、方案、过程、深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
(4)举例关键环节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5)举例联动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6)联动成效(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阐明联动前后效果的对比,如双方竞争力、研发能力、专利、网络、物流服务能力、成本、效率和效益等的变化情况):
四、联动项目的经验总结
项目运作过程的经验总结和启发,以及项目对行业发展、推广价值的评价。
五、下一步联动计划及措施
六、双方企业盖章
承诺意见:本企业同意申报并承诺所填内容属实。
七、附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申报企业税务登记证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动双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双方签订的两业联动合同
6、在信息化方面已投入资金的证明材料
7、资质及荣誉证明材料
8、被认定的国家两业联动示范企业证明材料
9、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注:纸张规格:A4;字体:宋体4号;行间距:1.5倍。
附件3:
注:此表由市级经济和信息化、物流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