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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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
动态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12.05
•【字号】豫建城[2006]160号
•【施行日期】2006.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
核的通知
(豫建城〔2006〕160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永城建设局(委)、项城市、固始县公用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强化对全省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类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2005年12月30日以前本省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类)的所有施工企业。
二、动态考核内容
2005年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2005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状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变动情况,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国有市政公用施工企业
的改制情况等。
三、动态考核程序
1.各市市政建设部门验看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安全资质证取得情况;
2.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最高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中结算收入最高年度的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市政建设部门重点对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其经营规模;
3.各资质管理部门核查一年来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附件1);
4.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做出企业考核初步结论,并填写"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要求使用Excel编制)"(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四、动态考核结论
1.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存在类似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但情节较轻、整改及时,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3.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发生本通知附件所列行为,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4.考核结论将在河南城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依据。
五、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2006年12月20日以前各市完成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并将考核总结及汇总表上报省建设厅,2006年12月30日前省建设厅完成全省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上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经营管理不善、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进行降级或清除市政公用建设市场。
联系人:范军付孙聪会付宁尚可
联系电话:*************66224793(传真)
E-mail:*******************************
附件:1.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2.2006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略)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
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5.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7.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9.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1.有恶意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2.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拒绝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