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际经济与贸易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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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FOB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银行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
2.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答:①按照2010版通则,FOB风险划分界限为货物彻底上船后转移,案例中责任归属于卖方,所以可以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②按照2000版,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转移,该案例中由买方负责,因此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现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态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超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原因。
答:卖方不应该拒绝赔偿,风险是无法预料的,但如果损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否已经越过船舷。
按照2000版通则,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案例中由于卖家的包装不良导致损失产生,因此卖方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该公司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因为通则规定CFR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通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有卖方承担,案例中,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通知导致部分货物丢失,其损失应由卖方赔偿
5.CFR术语项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 美元,货物于2004 年3 月 1 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 3 月 2 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
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 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我方应当赔偿。
因为通则规定CFR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通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有卖方承担,案例中,由于我方未及时发出通知导致部分货物丢失,其损失应由我方赔偿
6.每年的12月26日是德国的尼古拉节,德市场上需要大量的核
桃。
一德商现与我商签定的部分合同条款如下:“中国核桃,
一级品,500公吨,6000 ¥RMB CIF 汉堡,用麻袋装,以毛作
净以即期信用证支付,9月底装船,11月底抵汉堡加价1%,12
月中旬抵达汉堡扣价1%,12月26日到达则中方应赔偿全部损
失,试问该合同是否妥当?有无前后矛盾的地方?为什么?
答: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案例中使用CIF但规定了到货时间,与象征性交货矛盾,因此不妥当。
7.H进出口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H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轻工业产品。
合同订有两项特殊条款:(1)货物于2001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往英国利物浦(Liverpool)港,H公司保证货物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
(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取消合同,如果届时D公司已付款,则H公司须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D公司。
问:1、该合同是否属于CIF合同?为什么?2、作为卖方在签订CIF合同时应注意那些事项?答:①不属于。
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
案例中,规定如果抵达时间迟于12月1日则取消合同与其相矛盾,因此该合同不属于CIF合同。
②卖方签订CIF合同时应注意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将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还要注意卖方要替买方投保、象征性交货以及卸货费用的负担这些问题。
8.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答:卖方有权利凭规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因为2000版通则中,CIF合同中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由买方承担,案例中货物已彻底装船,风险归于买方,因此买方不能拒付,卖方有权凭规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9.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
后该货轮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后来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货款。
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不合理。
根据2000版通则,CIF的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船舷,案例中我方已将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到外商方,商品的损失不应由我方承担,因此不合理。
10.某公司按照CIF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
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
案例中的合同规定了抵达时间,与象征性交货矛盾,因此该合同不是CIF合同。
1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在成交前我国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
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公司赔偿其15000英镑的损失。
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
答:业务中如果寄送样品的一方只是为了介绍商品的一般品质状态,在成交时将另订规格作为品质依据,该样品为参考样品而非标准样品。
案例中寄出的样品为参考样品,因此出口公司不用赔偿
1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甲国某港口装运至乙国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1)10箱欠交;
(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已失;
(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答:①是。
清洁提单是指没有任何有关或许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承运人已签发了清洁提单,却有10箱欠交,影响结汇,因此责任属于承运人
②是。
同上,包装破损,影响结汇
③不是。
清洁提单内容同上,50箱包装外表完好,不影响结汇,箱内货物不便于承运人核对,因此责任不属于承运人
13.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告无效。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答:买方有权利。
分批装运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质、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案例中第五批大米霉变,因此卖方应该承担责任,买方有权主张其无效。
14.M总公司向N进口商出口1万吨大米,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且规定不得分批。
于是总公司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5家分公司。
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装货,并在各自当地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
于是,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及装运期不同,认为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而拒付。
试问,进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而案例中M总公司的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进口商不能以分批装运为由而拒付。
15.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
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
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为什么?
答:我方没有违约。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的,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者不同的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案例中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因此我方并没有违约,银行也不能拒绝议付
16.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原装在该舱内的500
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问: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答:单独海损指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货的部分损失,因此被烧毁的部分是因火灾直接导致的损失,为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接触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为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就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案例中被烧毁外的棉花和大米是因施救后产生了损失,是共同海损
17.某商品的出口报价为每打60美元CIF香港,若该批商品的运费是CIF价的2%,保险费为CIF的1%,现在将价格改报为FOBC3%,问FOBC3%应报多少?
FOB3%=(60-60*2%-60*1%)/(1-3%)=60
18.某外贸公司接到我国某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6000箱,1至6月份分六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前三批货款,对于第四批,原订于4月25日装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批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的拒付,该公司曾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通融也遭银行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外贸公司有无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答:①有拒付的权利。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如果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到银行拒付。
案例中外贸公司5月1日的提单与信用证条款并不相符,因此银行可以拒付
②有拒付的权利。
不可抗力没有使信用证的规定有所修改的,卖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该要求修改信用证否则银行只能根据原信用证的规定,货物并且根据惯例如果信用证规定为分批分期装运只要其中一批或一期未按时装运则以后各批均不得继续装运,案例中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信用证并未修改,应扔按照4月25日装运的规定履行,单据仍不相符银行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