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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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检查机构
设立统计工作检查组,由上级统计机构或相关部门组建。
四、检查内容
1. 统计工作执行情况检查:对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各项统计指标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统计数据准确性检查: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包括数据收集的来源、数据核实的过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3.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统计报表填报制度、数据保密制度和数据审计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4. 统计工作流程和技术检查:对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进行检查,包括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处理流程和数据存储技术等的合规性和效果。
五、检查方式
1. 定期检查:根据统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并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
定期检查可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资料检查。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统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可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检查方式和内容。
六、检查结果
1. 检查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书面报告,明确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和改进要求。
2. 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并向检查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报告。
3. 检查组根据整改情况报告,进行监督并记录。
七、监督和评估
1. 上级统计机构或相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根据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对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违反检查制度的处理
对违反本检查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或单位档案。
本检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