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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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
(试行)
说明
《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分为医疗康复服务类(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及其它4类,共224项)、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包括评估、治疗训练2类,共36项)及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类(包括假肢、矫形器、其他辅助器具3类,共116项),共计376项,其中在《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粤价[2006]131号)中已有的项目,在备注栏标记其对应编码。

本标准项目内涵中“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支付标准计费,项目内涵中“含”表示在该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费。

《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是根据《全国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规定的项目制订,是工伤职工享受康复待遇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包含许多非医疗服务项目,有别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仅限于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范围内使用;各统筹地区康复协议机构,对所能提供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报,经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评估核准后方可按本标准执行。

目录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6)
(一)康复评价 (6)
1.运动功能评价 (6)
2.作业评价 (7)
3.言语评价 (8)
4.心理评价 (9)
(二)康复治疗 (11)
1.物理治疗Ⅰ(运动治疗) (11)
2.物理治疗Ⅱ(理疗) (12)
3.物理治疗Ⅲ(水疗) (15)
4.作业治疗 (16)
5.言语治疗 (17)
6.心理治疗 (18)
7.中医诊疗 (18)
(三)康复护理 (22)
(四)其它 (23)
1.康复病床费 (23)
2.救护车费 (23)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24)
(一)评估类 (24)
(二)治疗训练类 (25)
三、辅助器具服务类 (28)
(一)假肢 (28)
(二)矫形器 (30)
(三)其它辅助器具 (34)
一、医疗康复服务类
本类说明:
1、医疗康复服务类包括康复评价、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及其它四类,总共224项。

2、本类项目分类,综合国内外相关康复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而制定,基本涵盖了工伤伤残
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
本类说明:
1、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包括评估和治疗训练两类,其中:评估17项,治疗训练19项,共36项。

2、综合国内外各大职业康复机构服务项目而制定,基本涵盖了工伤伤残患者职业社会康复服务所需的各种评价与治疗训练项目。

三、辅助器具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标准包括假肢、矫形器、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个人移动的辅助器具、通讯、信息辅助器具等残疾人辅助器具,共计116项。

2、本标准参考广东省假肢矫形器行业服务项目市场价格,及全国主要省、市工伤辅助器具目录而制定。

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工伤伤残患者日常生活、工作所必需的各种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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