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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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04
•【字号】新政办发[2014]46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安监局: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自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2013年度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月至5月)。

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前,各地要对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期进行整改查处,制订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培训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

(二)核查整改(4月至7月)。

各地以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7月30日前将初步数据成果报送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将审核意见下发各地,各地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纠正。

(三)督查验收(5月至8月)。

各地在认真整改纠正的基础上,8月1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督查验收工作,8月25日前向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


治区在9月10日前完成对各地州市及重点县(市)验收评估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迎接国土资源部的验收。

(四)约谈问责(8月至9月)。

自治区根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以及日常执法工作情况、2013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先开展警示约谈,后启动问责工作。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问责工作,并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片办)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整改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涉及地块、图斑实地核查和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做到立案率100%、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达95%以上。

发改、财政、公安、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安监、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

地、州、市级要直接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指导、督促所辖县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级要对查、报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
扎实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

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州市、县(市、区)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

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查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各级要如实填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评估和说明。

(四)严格标准,奖罚分明。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州市、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

自治区将加大对违法严重(包括土地矿产)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各地在开展约谈问责后7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卫片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实行月报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自治区卫片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5月4日附件:
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徐畅(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深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卡德尔汗·米拉斯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成员:吉力力·纳斯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永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立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令军(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康廷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国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李学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石秋池(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马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冯东河(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井清河(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新先(乌鲁木齐铁路局总工程师)
黄雪伟(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卡德尔汗·米拉斯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庆和、吴峰、陈国庆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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