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额温计产品技术要求深圳市汇思科电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性能指标
2.1 外观与结构
2.1.1 红外额温计外形应光滑平整,无利边、锐角、锋棱现象。
2.1.2 红外额温计的外观应光亮整洁、色泽均匀,无伤斑、划痕、裂纹、毛刺、错位、变形现象。
2.1.3 红外额温计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1.4 红外额温计探头部分的传感器表面应无划伤、脏污、破裂及松动现象。
2.1.5 红外额温计的外观标记、标志和标贴应清晰、准确、牢固。
2.2 显示范围
在人体温测量模式中,红外额温计的温度显示范围应不窄于32.0℃~43.0℃。
2.3 最大允许误差:
2.3.1 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红外额温计在35.0℃-42.0℃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0.2℃。
2.3.2 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外最大允许误差:红外额温计在35.0℃-42.0℃温度显示范围以外,最大允许误差±0.3℃。
2.3.3 变化条件下最大允许误差
在变化条件环境条件下,红外额温计在35.0℃-42.0℃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2.3.1条的要求。
2.4 抗跌落性
红外额温计在正常使用时从垂直距离为1m高处以三次不同起始姿态自由跌落到一个硬质表面上后应符合2.3.1的要求。
2.5 指示单元
2.5.1 分辨力
红外额温计温度值的显示分辨力应为0.1℃或更小。
2.5.2 显示
2.5.2.1 显示器上的温度数值至少应为4mm高,或者通过视觉上的放大效果来达到。
(该要求只针对温度显示数值,其它数字不适用)。
2.5.2.2 液晶显示应正常、清晰,不得有缺划、多划、重影、乱显、消失和无显示等现象。
日光灯条件下视角在±30o范围内观察应清晰、无重影。
2.5.3 提示功能
2.5.
3.1 超出范围提示:
在人体温度测量模式,当测量目标温度超出测量范围时,LCD界面会显示符号提示错误(低于32.0℃,显示Lo, 高于43.0℃,显示Hi)。
2.5.
3.2 低电压提示功能
当体温计的电池电压在2.45V±0.2V时,在LCD屏幕会出现低电压符号提示。
2.5.4 模式:
红外额温计具备“体温”模式和校准模式两种模式。
产品默认的测量模式为“体温”模式。
“体温”模式和校准模式通过按键选择时能实现切换,并且在显示屏幕上有明确的指示。
校准模式只适用于工厂生产和测试检验时使用,终端用户仅仅使用“体温”模式进行人体额温测量。
2.6 安全要求
产品的通用安全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标准的要求。
2.7 清洁、消毒
2.7.1 清洁
红外额温计应能经受用浸有清水的软棉布对机身的清洁,且产品外壳上的标记不应受到影响,仍然清晰可见。
2.7.2 消毒
红外额温计应能经受用医用酒精对测温头端(传感器处)的消毒,且消毒后待机至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后,其测温精度应不受到影响,能符合2.3.1条的要求。
2.8 自检功能
红外额温计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
2.9 自动关机功能
在30秒以内,红外额温计若没有操作,应会自动关机。
2.10 温度单位转换
红外额温计出厂时的温度单位必须默认是“℃”,并且具有“℃/℉”转换功能。
2.11 记忆功能
红外额温计应能储存50组记忆。
2.12 环境试验要求
红外额温计的环境试验应符合GB/T21417.1-2008中气候环境试验要求,机械环境试验应符合GB/T14710-2009中Ⅱ组的要求。
运输试验应符合GB/T14710-2009中第3章的要求。
红外额温计在电源电压为d.c. 2.7V-3.15V 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13 电磁兼容性
产品应能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