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施工监督管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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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统一建筑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绍市建管[2009]74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监理、劳务企业指进入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生态产业园区)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劳务业务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统一负责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备案管理,凡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第四条各开发区不再单独办理备案,需进入各开发区承接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市建管处颁发的《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再经相关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可,在《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上登记签章。
第五条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凭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到市建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后,建造师由市建管处核发《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建造师诚信手册》,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市建管处核发《上岗证》(胸卡)。
经过备案登记的注册建造师、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方可在市区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
第二章施工、劳务企业
第六条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级、一级、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二级、注册地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三级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均可申请备案,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按规定交存诚信保证金:
①、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特、一级施工企业按《关于统一建筑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绍市建管[2009]74号)的意见交存诚信保证金。
②、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二级和注册地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三级施工企业交存诚信保证金50万元。
③、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以外的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交存诚信保证金100万元,如中标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则应另行交存超出部分造价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④、涉及特殊工程需一次性备案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的2%交存诚信保证金,且不得少于50万元,上不封顶。
⑤、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以内的劳务企业交存诚信保证金30万元,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以外的劳务企业交存诚信保证金60万元。
2、应具有相应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备案,并由市建管处保管其建造师资格证书,当建造师数量不足时将收回企业的《诚信手册》。
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2名,二级、三级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1名。
劳务企业不作要求。
3、外地施工、劳务企业应在绍兴市区设立分公司,并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
总承包特、一级企业办公场
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总承包三级及劳务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内。
4、建立沟通制度。
即市区在建工程的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每月一次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绍兴市区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需绍分公司营业执照;
3、与乡(镇)政府或街道签订的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外地企业需要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
4、与市建管局签订的《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5、本年度市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命书一份;
6、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诚信保证金、在绍固定场所租房协议及房产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总经理、技术负责、安全副总必须有三类人员A证、专业岗位五大员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花名册一份;
8、在绍人员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应出具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无事故证明原件、外地企业应出具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出施工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书一份(盖章);
10、《备案须知》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监理企业
第八条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综合资质、甲级及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乙级、注册地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丙级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备案,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签订《绍兴市监理市场经营行为自律公约》,并在规定银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20万元,乙级资质监理企业15万元,丙级资质监理企业10万元。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与市建管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3、应有相应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同时备案,并由市建管处保管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当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时将收回企业的《诚信手册》。
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至少具有4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乙级企业至少具有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丙级企业至少具有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专业均应与企业主项资质专业相同。
此外,各企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
4、外地监理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外的)应在绍兴市区设立分公司,且备案人员中的绍兴市本地人员(身份证为绍兴市范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各监理企业应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
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绍兴市区监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监理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外的)驻绍兴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绍兴市监理市场经营行为自律公约》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需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绍签订);
6、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绍兴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被授权委托人权限);
8、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证明;
9、在绍监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
10、在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11、在绍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在绍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或人员,暂扣《诚信手册》或暂停业务三至六个月:
1、企业因未严格执行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被管理部门累计通报批评二次的;
2、不执行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管理规定,被管理部门累计通报批评二次的;
3、施工、监理失职,造成用户质量投诉且不及时处理,被管理部门累计通报批评二次的;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挂靠行为一经查实的;
5、监理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
6、因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差或监理人员不到位,而被管理部门累计通报批评五次的监理企业或二次的监理人员。
7、无故连续二次不执行沟通制度的。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将收回《诚信手册》,暂停在市区承接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市区的备案资格:1、串通投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因拖欠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积极参加城市各项创建活动,被通报批评的;
4、施工、监理失职,造成用户集体质量投诉,不及时处理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企业备案从业人员有三分之一以上与实际不相符的;
6、年度内在绍兴市范围发生四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
7、年度内在绍兴市范围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的质量事故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企业因存在违规(法)行为,被建设部(厅)通报、处罚的。
10、施工、劳务企业在市区连续两年无业务的;监理企业在市区一年内无监理业务的。
11、无故不参加年审或年审复查时发现不满足备案条件的;
12、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上一年度在绍兴市建筑企业诚信排行榜最后10名的施工企业和最后2名的监理、劳务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外的清退出绍兴市区建筑市场;注册地在绍兴市内的暂停业务三个月。
上一年度在诚信排行榜后11名至后30名以内的施工企业和后3名至后5名的监理、劳务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市建管处接受约谈。
第十三条因违反本规定被清退出绍兴市区建筑市场的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原则上二年内不予受理再次备案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当于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市建管处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第十五条新进绍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已进绍企业办理年审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
第十六条涉及特殊单项工程的一次性备案,由各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办理。
注册地在绍兴地区各县(市)的二级施工企业、乙级监理企业参照单项工程的备案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