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监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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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监理计划
第一节环境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1、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拟建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结论加以核实,确定实际的影响程度,核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当性,确认和评价预期不利影响的程度、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三、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单位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各项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保存和分析样品,与项目的环境监测的要求相同。

拟建道路环境监测计划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2 部分,监测点位选取现状超标的村庄以及特殊敏感点等具体见表 1 及表 2。

表1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表2 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在发生未预期的环境污染事故时,要求立即将具体情况向项目办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包括请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等。

参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本项目特点,选择动植物物种、群落类型和结构、景观格局变化、基因多样性等因子作为拟建公路沿线生态监测的内容。

表 3 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四、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制度流程见图 4 所示。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单位应提交监测报告,并逐级上报。

拟建公路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期每半年一次、
运营期每年一次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图4监测报告程序示意图
第二节环境监理计划
一、监理依据
项目公路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1、国家与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标准、规范;
3、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
4、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6、建设单位认可的有关工程环境保护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二、监理阶段
与主体工程监理阶段划分一致,本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阶段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三、监理范围及方式
项目环境监理范围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区与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包括公路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各类拌合场站以及承担大量工程运输的当地现有道路(国道和省道)。

根据《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公路的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体系。

四、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内容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以及社会环境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

拟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

环保达标监理指对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监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施工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监理。

环保工程监理是指对为保护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临时工程)进行监理,如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的土地复垦工程(包括拦渣工程、排水工程等)等。

五、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项目设立环保总监(由总监兼任),主管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环监办(由总监办兼)负责组织实施,各环监代表处(由总监代表处兼)和环监驻地办(由驻地办兼)具体承担监理任务。

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由驻地办的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以及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环境监理会议制度、环境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奖惩制度以及环境监理资料归档制度。

六、工程环境监理重点
1、环保达标监理
本项目环保达标监理的重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便道等,其监理内容要点见表 5。

2、环保工程监理
环保工程与其它公路主体工程一样,实施质量、进度和费用监理,其建立的重点为质量监理。

环保工程的质量监理内容及方法按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表 5 拟建公路环保达标监理重点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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