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结算集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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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总则
为提高财务公司结算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
1. 实现财务公司内部资金的高效运转,降低资金成本。
2. 提高结算效率,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3. 保障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
4. 规范结算行为,提升财务公司结算服务水平。
三、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
四、组织架构
1. 财务公司设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设立结算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结算业
务的日常管理。
五、结算方式
1. 银企直联:财务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直联系统,实现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关
联企业的实时结算。
2. 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业务需要,可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3. 网银:通过网银系统进行小额、频繁的结算业务。
六、结算流程
1. 起草结算申请:结算责任人根据业务需求,起草结算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结算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送结算管理部门。
3. 执行结算:结算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结算操作。
4. 结算确认:结算责任人确认结算结果,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七、风险防范
1. 严格审查结算申请,确保业务真实、合法。
2.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对结算业务进行审计,防范结算风险。
八、监督与考核
1. 结算管理部门对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执行到位。
2. 对结算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结算效率、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公司结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财务公司将有效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