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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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本社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共同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分配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原则:财务活动接受社员监督,保障社员权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本社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等岗位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二)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审核、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社员股金管理,确保股金权益。
(五)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接受社员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社员按章程规定缴纳的股金。
(二)经营收入:本社经营活动所得收入。
(三)政府补助:政府对本社的财政补贴。
(四)其他资金: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七条本社资金使用范围:
(一)经营性支出:用于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
(二)管理费用:用于本社日常管理活动的资金。
(三)公益性支出:用于本社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
(四)偿还债务:用于偿还本社债务的资金。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
第八条本社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本社财务核算内容包括:
(一)资产核算: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核算。
(二)负债核算: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进行核算。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对股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进行核算。
(四)收入核算:对经营收入、政府补助等进行核算。
(五)费用核算: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核算。
第十条本社财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本社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本社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本社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第五章盈余分配
第十一条本社盈余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二)优先保证本社可持续发展。
(三)兼顾社员利益。
第十二条本社盈余分配方式:
(一)提取盈余公积。
(二)按章程规定分配给社员。
(三)用于本社其他公益性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