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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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保证电网安全为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带电作业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从设备、人员、工具条件及其停电影响面和经济损失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开展。
1.3 对于一些难度较高,规模很大,连续作业时间很长的带电作业项目,要制定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措施,经过生产技术处审批,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带电作业工器具管理
2.1 带电作业工具必须按照《带电作业规程》及国标的有关规定,按期进行严格的试验,并取得试验合格证,定期及时填写试验登记卡。
2.2 带电作业工具必须要有醒目的铭牌标记,标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和有效使用日期等。
2.3 使用中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必须有专用库房,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4 各基层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及时安排定期性机电试验,严禁使用过期未试验的带电作业工器具。
2.5 绝缘工具严重损伤或受潮,应及时处理,经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2.6 对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3带电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3.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过考试,局总工程师批准;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经工区(所)组织考核,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并报安全监察处备案。
3.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取得带电作业证后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 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带电作业工作开始操作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召开班前会,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工作结束后召开班后会,对本次工作做好总结。
3.4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准超过
一个作业点。
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5 带电作业要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必以进行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末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7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3.8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理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9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操作。
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