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公安案件调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案件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
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
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
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
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
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
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
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
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
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
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
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
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
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
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
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
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
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
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
院采纳。
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
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
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
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
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
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
公
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
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交叉
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
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
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
《刑事
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
公安机关制
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
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
所致。
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
作指认笔录。
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
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
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
证据无效。
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
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
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
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
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
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
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
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
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
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
较小。
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
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
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
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是鉴定不全面。
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
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
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
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在退回补
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
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
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
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
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
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
大的主观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
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
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
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
但在
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
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
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
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
定案。
所以,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
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3、把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
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
【篇二:关于开展公安法制工作带调查报告】
关于开展公安法制工作带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紧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步伐,特别是依法治
国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本方略确立后,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
公安机关的领导、关怀下,我县公安法制建设突飞猛进,公安队伍
的整体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可以说,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
识不断增强的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时期;是公安法制部门把握机遇,知难而进,负重拼
搏的时期;也是广大法制民警更新观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公安
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时期,我对县公安法制工作的调查,现就调查结
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决定》情况的了解和重
视程度
接到该通知后,法制大队队长xxx同志立即向局长xxx同志汇报省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决定》的内容,xxx局长高度重视该《决定》,专门在党委上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
意见,同时法制大队在接到该《决定》后,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
进该局法制工作,例如将法制科升格为法制大队,增加人员,各单
位设立法制员等。
二.关于迎接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成效检查验收的情况
首先该局对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本地执法规范化工作,并
准备近期向省厅提交验收申请;其次该局在自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可
能影响通过验收的问题;再次今年以来,该局对所办案件进展情况
通过黑板报或张贴通告等方法向当时人公开告知;最后该局在每个
办案部门设立法制员,并建立花名册,且各单位法制员都能切实履
行职责。
三.关于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情况
首先执法办案场所有专门的办案地方,专门成立办案中心(暂由法
制大队兼管)对该办案场所进行管理,且执法办案场所的人员和经
费都有保障;其次对该局各部门办理的案件一律进办案中心办案,
对未进办案中心办理的案件该局法制大队一律不予审核,且今年以
来切实做到不在执法场所外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再次坚决
要求各办案单位近场所办案时必须做到一审一刻;最后实施进场所
办案以来,民警从未被无理投诉,办案民警对进场所办案交口称赞。
【篇三: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2014年9月9日,我作为一名中国人们公安大学的准毕业生开始了
为期一百天的工作实习,并且我很荣幸的参加了2014年apec会议
安保任务,同时可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雁栖派出所实习完
成自己最后的学习生涯。
前言
雁栖镇是一座集科工贸为一体的新兴城镇,位于怀柔城区北4公里处,镇域总面积15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全镇21个行
政村,46个自然村,人口13000人。
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
便捷,111国道和范崎路纵贯南北,沙通铁路横跨东西,是集工业、公共建筑、居住区为一体的组团式发展的小城镇。
目前已建成居民
楼1.2万平方米;税务、邮政、综合服务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
以雁栖环岛为中心,北有中国乡镇企业城,西是区旅游房地产开发区,东为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具有良好
的投资环境优势。
广东健力宝有限公司,美国玛氏公司、富特波尔容
器制品有限公司、泰国红牛饮料公司、太平洋容器制品有限公司等
一批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在该镇落户。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等惠
民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因人财物
的大流动,使一些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
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安机关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近日,我对
该所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情
况进行了统计和分类,对影响农村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
切实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有
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农村治安现状:
二、影响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案件居高不下。
近年来,由于政府规划政策,大力促进
房地产业开发,使得当地群众得道拆迁补偿,这让当地群众享受到
了巨额的财产红利,同时雁栖镇房产
也得到了充分的开发,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提供了条件。
就
我辖区而言,今年九月份至今辖区内共发刑事案件11起,发治安案
件62起,其中盗窃案件8起(刑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72.73%;在查处的6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发盗窃案件21起,占发案总数的33.87%。
从盗窃案件发案情况看,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机动车
汽油柴油,尤其是盗窃来往停留在本地的货运大挂汽油案件频发;
二是采取撬门、揭瓦入室的方式盗窃钱财;三是乘人不备盗窃公私
财物等。
2014年9月12日7时18分,家住雁栖镇光织谷10栋
601村民李某报警称:当日凌晨其家窗被撬,被盗现金1000多元。
2014年10月4日6时30分,货运车主王某报警称:其车内价值1000多元柴油被盗抽。
以上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工作
虽将案件予以侦破,但是所盗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且无
赔偿能力,仍使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
芥蒂,为泄愤而出手伤人;二是邻里间因生活小事而日久生隙,恶
语伤人,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三是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财产纠葛
或生活锁事置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而伤人;四是因土地、宅基地、柴扒、饮水等纠纷中,因对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
出手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
六是因夫妻感情
破裂,婚姻矛盾激化、婚外情而伤人;七是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及孤
寡老人被欺,被殴致伤;八是精神病人发病伤人;九是酒后滋事伤人。
2014年10月15日23时许,某娱乐场所陈某某报警称:有人
在其娱乐场所酒后闹事打人,经民警出警将当事人双方带到派出所,并对打人者进行了处罚教导。
(三)黄赌现象普遍存在。
近年来,随着城市治安管理、打击力度
的不断加大,黄赌毒活动开始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蔓延。
黄丑现
象的蔓延,不但污染社会风气,有的直接诱发恶性案件。
2014年9
月年至今,我所协同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起,其中卖淫人员全部来自外省,在查处的5起赌博案件中,每场参赌
人数均在八人以上,且农村妇女占参赌人数的20%,在30%的男性
参赌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人员属于屡教不改,曾受过公安机关两次
以上打击处理,有三分之一人员因赌博欠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2014年9月27日17时许,有人举报在下庄村428号有人聚众赌博,经出境将八名涉案人员全部带回并进行了讯问,并对相关赌博人员
进行了处罚。
(四)大流动人口增多引发矛盾。
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出现盲点。
大
量流动人口存在管理隐患,由于2014年apec会议将在北京市怀柔
区雁栖镇举行,所以政府要为该会议
的顺利举行进行会所建设,设施维修等,因此引进了大量的外省务
工人口,再加上本地企业所招募的工业作业人员,这些民工为当地
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少隐患,特别
是在暂住人口管理跟不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因暂住人口疏于管
理,有关部门难以准确地了解信息,有效地处理隐患。
二是流动人
口增多造成治安案件高发。
外来务工人口相对文化素质低,帮派行
为严重,业余生活单调贫乏,由于长期在外闯荡,大多争强好斗,
性格偏执,包容性差,发生矛盾时如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是废旧收购站点增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该地区正规收
购站点仅4家,但收购废旧物品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有近百人(从
业人员多为河南及皖北人),因管理不规范,为犯罪分子作案销赃
获利提供了便利,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
据
调查,这些拾荒者见有人时收购废品,无人时就偷东西。
偷盗的物
品小到农户家门口衣物,大到家中的彩电、冰箱,据反映,此类情
况本地也时有发
生。
(五)企业忽视职工教育管理引发矛盾。
部分企业主只顾生产、经营,忽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
一些企业主认为只要依
法纳税就行了,对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导致一些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镇政府、镇计生办、派出所对企业的用工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旦发生案件无法调查
核实。
(六)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
一些因邻里关系、土地、山林、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引发的
矛盾纠纷仍然存在,这些矛盾纠纷若未及时化解,极易引起事态扩大,造成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
据统计,2014年9月至今,辖区内共发生刑事、治安等各类案件
188起,其中盗窃和人身伤害案件共41起占总案件的21.80%因此,需要加强地方社区的民众普法教育。
三、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管理体制不顺。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
设步伐的加快,一是不少外地劳动力流入到本地,由于流动人口管
理乏力,人口呈无序流动状态,盲流中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再加上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
流
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
一些
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
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是随着
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方面的诉
求明
显增多。
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触及,他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和
途径来表达,而是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
有的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
图扩大事态,引起党政和社会的重视,并不达目的不止步。
(二)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滑坡。
受地方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
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法教育客观上缺少针对性、层次性、实
效性,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
别是纠纷时,往往不知不觉也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
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不敢也不愿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
待嫌疑人逃逸后,才报警,致使公安机关痛失战机。
还有一些人法
律观念淡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浑浑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受条件限制,我镇
农村文化事业落后,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一些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精神空虚,就很
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向犯罪。
(四)基层基础工作缺位。
一是在农村虽设有治保会、调委会,主
任由村干部兼任,但不少人将此当成了副业,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识,在工作上仅凭威望、凭经验、凭个人关系,很难谈上依法依规
办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简单,往往三言两语了事,有的干脆能推
则推,能躲则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
二是社会治安综治措施不能
有效落实到位,综治工作乏力。
由于综治工作注重检查验收、注重
考核结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检查过关。
对于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甚至有的党政领导对社
会治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事,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未能从“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高度看待社会
治安问题,对社会治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协调少,基层政权功
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
三是群防群治有名无实。
由于受经济条件和
群众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技防措施推进滞后,加之无经费
保障,每个村虽组建了专职巡防队,但真正组织巡逻的次数少之又少,导致盗窃等犯罪分子易于得逞。
(五)惩治、打击乏力。
公安机关的平均破案率不到50%,盗抢案
的破案率与打击处理率更低。
积案多,积案易变成死案,造成正义
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打击。
打击乏力同时也暴露了公安工作中
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警力不足。
在我所,虽有20名正式民警,但
是除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内勤、警务查报站、办案组和社区民
警外,真
正包村民警只有3名,导致一个民警有的包四个村、有的民警包三
个村,再加之日趋频繁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真正供民警支配的
时间少之又少,主动型警务无从谈起。
二是有的民警不加强学习,
导致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对一些影响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不及时予以
查处,一味的只求调解,虽化解了矛盾,但是未起到杀一儆百,以
儆效尤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本地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针对当前本地治安状况,
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根据调查,结合实际,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外学内创,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要主
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推动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
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好地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既“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
管的工作合力。
要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在有效打击重大刑事犯
罪的同时,还要下大气力管控、防范,处置农村涉赌、涉毒问题,
及早根除治安隐患。
要加大对颍城综治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进
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经费投入,使之事权相适宜,
职责相统一。
使颍城综治委能更加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颍上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人民生产生活平稳、安全、有序。
(二)配齐配强治保组织。
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仅靠下沉警力
和增加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充分
发挥好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切实从制度上、组织上、人员上、特
别是从待遇上入手来健全农村治保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公安机关联
系群众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前哨阵地”。
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
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