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除尘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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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铸造厂除尘设备的管理,提高除尘效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所有除尘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管理、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铸造厂生产部负责除尘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第五条铸造厂环保部门负责除尘设备的环保验收、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铸造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铸造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除尘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铸造厂各车间负责除尘设备的现场操作和日常巡查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九条除尘设备的选购应遵循国家环保法规和行业标准,选用高效、可靠、经济的设备。
第十条除尘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安装位置、高度和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除尘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调试,确保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除尘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防止灰尘、油污等污染物附着。
第十三条除尘设备的运行参数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除尘设备的运行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除尘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中,应确保除尘效果达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九条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
第五章维护与检修
第二十条除尘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保养计划进行。
第二十一条除尘设备的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环保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除尘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除尘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除尘设备运行监测或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铸造厂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