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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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编号: 2016YFC1000400) 通讯作者: 吴 琳,E-mail: jadeitewl@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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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妇产科杂志 2019 年 2 月第 35 卷第 2 期 Journal of Pract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2019 Feb.Vol. 35,No. 2
实用妇产科杂志 2019 年 2 月第 35 卷第 2 期 Journal of Pract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2019 Feb.Vol. 35,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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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文章编号: 1003-6946( 2019) 02-0103-03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指南解读
陈 鹏,刘兴会,吴 琳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产科 出生缺陷与相关妇儿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 成都 610041)
中图分类号: R714. 255
文献标志码: B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 是一种妊娠特有疾病,以不明原因的 皮肤瘙痒、肝 功 能 异 常,但 产 后 迅 速 消 失 或 恢 复 正 常 为临床特点; 主要危害为早产、羊水胎粪污染、胎儿窘 迫、死胎、死产,进 而 使 围 产 儿 病 率 及 死 亡 率 增 加 等。 由于 ICP 的发病具有地区差异[1~7],国外关于该病的 相关指南较少,国 际 上 尚 无 统 一 诊 治 意 见。我 国 是 ICP 的高发国家之一,关于 ICP 的研究相对较多,因 此,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 科 学 组 于 2011 年、 2015 年相 继 发 布 了 两 版 ICP 诊 疗 指 南[1,2],对 我 国 ICP 诊 疗 的 规 范 做 出 了 重 要 的 指 导 作 用。 尤 其 是 2015 年发布的新版指南,针对第 1 版指南带来的一些 争议,结合大家对 ICP 诊疗方面新的认识,进行了重 新修订,为广 大 产 科 医 生 提 供 了 更 明 确 的 临 床 指 导。 然而,自新版指南发布至今,对于 ICP 的诊治,各级医 疗工作者仍存在较多疑惑,故本文通过复习相关文献 及多个指南,对 ICP 的诊治进行归纳。
妊娠期肝功能异常还是 ICP? 1. 3. 3 症状 皮肤瘙痒多为 ICP 的首发症状,肝功 能异常可较晚出现。目前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之 间的关系尚不清楚,故对于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 肤瘙痒,而总 胆 汁 酸 水 平 正 常 或 转 氨 酶 水 平 正 常 者, 需每 1 ~ 2 周复查肝功能[6]。 1. 3. 4 确诊 严格来讲,孕期诊断的 ICP 都是疑诊, 需在产后进行“修复诊断”。皮肤瘙痒一般在分娩后 24 ~ 48 小时消退,肝功能在产后 4 ~ 6 周恢复正常,满 足以上两点才能最终确诊。若肝功能异常在产后 6 周仍持续存在,则需要排除潜在的肝脏疾病。 1. 4 ICP 严重程度的诊断 研究发现 ICP 患者的胆 汁酸升高程度与胎儿不良围产结局有关,重度 ICP 患 者发生新生 儿 不 良 结 局 如 早 产、羊 水 胎 粪 污 染、新 生 儿窒息、死胎等风险增加[4]。因此,有必要对 ICP 进 行分度,从而 便 于 指 导 临 床 监 护、选 择 恰 当 的 分 娩 时 机和方式。但是关于如何进行轻、重度 ICP 的判断, 目前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2015 年新版指南结 合国内外现有临床研究,就 ICP 分度提出以下建议: ①血清 总 胆 汁 酸 水 平: 10 ~ 39 μmol / L 为 轻 度,≥ 40 μmol / L 为重度; ②瘙痒严重程度: 瘙痒严重,需考 虑为重度; ③伴有其他情况: 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 压疾病、复发性 ICP、既往因 ICP 致围产儿死亡等,需 考虑为 重 度; ④ 发 病 时 间: 早 发 型 ICP 应 归 入 重 度 ICP 。
在 ICP 高发地区,产前检查时定期筛查肝功能和 血清总胆汁 酸 水 平,有 利 于 早 期 发 现、早 期 诊 断 和 早
期治疗 ICP,减少重度 ICP 的发生,降低新生儿不良结 局的比例。 1. 2 诊断要点 新版指南指出,ICP 的诊断要点包 括: ①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②空腹血 总胆汁酸≥10 μmol / L; ③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 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 酶( ALT) 和门冬氨酸转氨酶( AST) 轻、中度升高,可伴 有谷氨酰转肽酶( GGT) 和胆红素水平升高],也可诊 断为 ICP; ④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1. 3 诊断要点的补充说明 新版指南提出的诊断要 点较前更加简洁,但仍然需要重视以下几点。 1. 3. 1 鉴别诊断 ICP 的诊断一定为排他性诊断[2], 需要排除一切可能导致妊娠期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受 损的原因。2011 年英国皇家妇产科协会 ( RCOG) 发 布的 ICP 指南( 以下简称英国版指南) [3]中指出: 应该 将 ICP 患者因瘙痒抓挠皮肤出现的抓痕与湿疹、妊娠 特异性皮疹、痒 疹、瘙 痒 性 毛 囊 炎 等 相 鉴 别。 筛 查 引 起肝功能异常的原因,应该包括检测病毒性肝炎( 甲、 乙、丙、戊型肝炎) 、病毒感染 ( 巨细胞病毒、EB 病毒 等) 、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胆囊结石等) 、自身免疫性肝 炎( 如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等) ,并 且排除药物性肝损害、子痫前期( HELLP 综合征) 和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在妊娠期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的疾病。 1. 3. 2 诊断条件 空腹血清总胆汁酸水平≥10 μmol / L 即可诊断 ICP,但新版指南指出总胆汁酸水平的升高 并非诊断 ICP 的必需条件。即使总胆汁酸正常,若有 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 ALT、AST 轻-中度 升高,可 伴 有 GGT 和 胆 红 素 水 平 升 高) ,仍 需 考 虑 ICP。关于这一点,我们认为仍存在如下争议: 妊娠期 引起肝功能异常的原因很多,目前有些原因在临床上 还无法通过前面提到的简单的实验室检查得到确认, 因此,把所有不明原因引起的肝功能异常都归为 ICP, 是否会导致误诊? 例如,临床上遇到的单纯 ALT、AST 轻-中度升高( 为正常水平的 2 ~ 10 倍) ,不伴有皮肤 瘙痒和总胆汁酸、GGT、胆红素水平升高者,应该诊断
1 ICP 的诊断 1. 1 妊娠期筛查 2015 年版指南( 以下简称新版指 南) 特别提出了 ICP 高发地区和非高发地区在妊娠期 筛查的不同方法。在非 ICP 高发地区,当孕妇出现皮 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的情况,应该测 定血清胆汁酸水平。在 ICP 高发地区,对 ICP 的筛查 应该加强,具体推荐以下几点: ①每一次产前检查都 应该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应立即测定并 动态监测血清胆汁酸水平; ②有 ICP 高危因素者( 如 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者包括丙型肝炎、胆囊结石或胆 囊炎、口服避孕药史,有 ICP 家族史或既往有 ICP 病 史、双胎 孕 妇 以 及 人 工 授 精 者 妊 娠 的 孕 妇 等) 在 孕 28 ~ 30 周应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 结果正常者 3 ~ 4 周后复查。如果存在无法解释的肝 功能异常,即使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也应每 1 ~ 2 周复查 1 次; ③无瘙痒症状及非 ICP 高危孕妇,在孕 32 ~ 34 周常规测定肝功能及总胆汁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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