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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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
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鲁农种植字[2011]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
知
(鲁农种植字〔2011〕25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相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各成交供种企业:
按照《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鲁农财字〔2011〕27号)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8月24日至25日就相关项目县(市、区)实施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所需花生原种及相关服务,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
依照法定程序,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1)。
经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做好合同准备和衔接工作
成交供种企业负责下载、印制《采购合同》(见附件2),并主动、及时与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合同签署衔接和项目供种工作衔接。
合同原有格式不得更改。
二、做好合同签署工作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负责于2011年9月7日前组织完成《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