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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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____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____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____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____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
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
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
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
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
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
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
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
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1. 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保障工地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工伤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发生概率。
3.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1. 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 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3. 相关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配备和使用。
第五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
1. 本单位负责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负最终责任。
2. 起重机械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3. 相关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相关定义:
1. 建筑起重机械:指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起重吊装,用于吊装、搬运和安装工程物资的机械设备。
2. 安全设备:指用于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
3. 资格认证:指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操作证明文件。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和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原则购置建筑起重机械。
2. 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进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2. 操作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和培训证书。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 操作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和使用方法。
2. 操作员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3. 在危险天气和恶劣环境下应停止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4.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或未经许可的区域操作建筑起重机械。
5.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操作员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
2. 停机检修前应确保机械设备已停止运行。
3. 操作员应掌握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操作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工作服。
2. 操作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4. 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以下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1. 明确的危险区域标识和警示牌。
2. 安全隔离设施和防护栏杆,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防范火灾和事故发生。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当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首先确保人员的安全,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2. 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抢修工作。
3. 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
1. 事故报告和应急联系人的名单。
2. 事故处理流程和各方责任的定义。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 轻微违规行为警告处理。
2. 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制定,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标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组织、领导、安排、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有的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起重机械,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择和购置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选择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综合考虑机械的类型、规模、负荷、高度等因素,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参数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购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选择有合法验收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检测报告的产品。
第九条技术部门和工程部门要参与起重机械的选型和购置工作,对其技术参数以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做好文件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检测和维护工作由专业的检测维修人员负责,必须配备有合格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检测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起重机械的固定和支撑构件是否牢固可靠;
(二)检查各部件的磨损和老化情况;
(三)检查各部件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四)检查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五)检测起重机械的负载能力和超载保护功能。
第十三条安全检测和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和维护结束后,要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维护记录,并及时报送至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操作和使用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和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切勿超负荷使用,严禁擅自修改或取消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停止操作并上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和周围工人保持良好的关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将起重机械归位,并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状态的记录。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在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为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教材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学习;
(二)起重机械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学习;
(三)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学习;
(四)安全技能操作培训。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十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全体人员。
(以上所述制度为示例模版,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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