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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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19
•【字号】京发改〔2020〕1239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20〕1239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景区管理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完成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降低偏高价格,推行收支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定价权限范围内的3A级及以下景区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将完善国有景区
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工作持续推进,及时上报、更新相关信息,并认真总结近三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市管价格的景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三年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收支情况、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建立景区收支信息公开制度情况及国家要求落实情况,提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意见,并由各景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于2020年9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