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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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
理试行办法
研究生选课制特别是跨学院选课有利于促进研究生交叉学科知识的建构,营造良好的研究生交叉学科培养机制,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自主性,体现个性化教育,各开课单位对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应予积极鼓励和支持。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各学院(所、中心)开设的各类课程原则上应对全校研究生开放,不得拒绝其他学院(所、中心)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要求。
二、为方便研究生选课,各学院(所、中心)应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上网公布,并将该课表纸字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
三、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在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的同意下,慎重选课。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确需追加选课门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