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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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
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然而,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矿山事故时有发生,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生产秩序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书,对于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煤矿矿山紧急救援服务的责任主体、救援流程、应急物资保障
和协调机制,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协议主体
1. 煤矿企业:指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取得煤矿开采许可的企业。
2. 救援队伍:由煤矿企业组建的具备紧急救援能力的队伍,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医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3. 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四、协议内容
1. 紧急救援预案
煤矿企业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响应流程、救援队伍组织架构、
应急物资准备、通信和联络措施等。
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确保其在实际应急救援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救援队伍建设
煤矿企业应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确保队伍成员具备必要的救援技能和应急处
置能力。
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和效率。
3. 应急物资保障
煤矿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应急食品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有效使用。
4. 救援协调机制
煤矿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协助煤矿企业展开救援工作。
5. 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
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
救援进展。
同时,煤矿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协议执行和监督
1. 协议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煤矿企业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紧急救援服务的有效实施。
2. 监督机制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职责。
同时,煤矿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协议变更和终止
1.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煤矿企业注销或破产;
(3)煤矿企业严重违反协议内容,无法履行责任。
七、协议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调解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期。
九、协议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为煤矿矿山紧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组织架构和应急物资清单等相关文件。
十、协议签署
煤矿企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协议备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煤矿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各持一份备案,并在煤矿企业的办公场所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