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运行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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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运行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市政办发[2012]2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
查督办运行机制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7号)
为实现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健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督办重点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市政府坚持每月中旬召开一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分析推进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推进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年初分解目标任务、每月一次汇总、每季度一次通报、半年一次小结、年底总结考评的方法,开展督查工作。

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抓好省、市为民办的实事的督查督办。

按照省、市确定的2012年为民办的实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切实抓好关注民生、
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实事的办理情况跟踪督查,从7月份开始,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惠民实事全面落实。

(三)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促进落实”的要求,列出重要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督查、及时反馈的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督查掌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每周汇总专报市政府领导,确保市政府重要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抓好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坚持批则必查、查则必办、办则必果,严肃认真地做好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

由市政府对口秘书长协调督办,秘书科汇总,市政府督查室每周专报市政府有关领导。

(五)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对事关民生问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案,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重点承办单位,采取专题调研、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现场督办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专题督查。

对上级转来的建议提案,按领导批示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并督促承办单位限时提出答复意见。

确保所有建议提案按期答复完毕,办结率和见面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现场办复率达到35%以上。

二、规范督查督办程序
(一)登记。

对确定的督办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或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分类登记,跟踪督查督办。

(二)交办。

对已确定的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或批示意见,向具体承办单位下达《督查督办通知》。

(三)催办。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查事项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
明原因的,市政府督查室要通过下达书面催办通知等形式进行催办,最多催办2次。

(四)反馈。

承办单位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市政府督查室应对报送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向市政府领导呈送《督查报告》。

(五)通报。

市政府督查室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督查通报》。

对经2次催办后仍未能反馈办理结果的,要随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备查。

三、创新督查督办方法
按照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单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创新督查督办工作方法并加以合理、恰当运用,提高督查落实的效果。

(一)综合督查。

全市各级政府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3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联合督查。

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全局性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催报督查。

建立《催报督查记录》,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

对有承办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和上门督办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展。

(四)媒体督查。

对省、市为民办的实事、重点工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市电视台、市外宣办、市政府信息办等单位开展查访,将督办工作
的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开和通报,提高督查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督查效率,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五)暗访督查。

对一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采取暗访调查的方式,到实地对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客观准确的了解,准确掌握事项真实情况,通过《政务督查内参》向市政府领导如实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进度,限期落实。

四、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一)健全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是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

同时,要进一步拓展督查工作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县区、各部门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由督查部门单打独斗、单一督查向多方合作、联动督查转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二)健全反馈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专项督查报告逐级负责和层层把关审核等工作制度,实行行政“一把手”签字制度,确保各类督查反馈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地反映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从交办之日起);急办事项,严格按照领导要求限时办理,并报告办理情况;需向上级机关呈报办理结果的,按行文程序报送。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三)严肃行政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问责程序、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征求市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1、主办单位对所承办事项不予办理、延迟办理、多次催而不办、无特殊原因拖延办理时间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协办单位有职责义务配合主办单位,却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经多次协调仍不配合,致使承办事项拖而不决的。

3、承办单位报告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

4、发生其他“懒政”、“怠政”行为,贻误工作,影响恶劣的。

(四)实行量化考核。

按照《白银市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量化考核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凡被市政府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加分或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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