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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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05
•【字号】娄星政办发〔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娄星政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娄星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及《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我区地质环境较复杂,降雨丰沛且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属于地质灾害的多发区、高发区。
区内河流交错,河岸陡峻,岸边地表土为泥灰岩、泥砂岩风化后形成的松散土壤,使地质灾害更易发生。
我区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下沉与塌陷等,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河岸两侧附近和矿区,且呈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出性和广泛的区域性。
2016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其中滑坡21起,地面塌陷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一般主汛期(4~10月)即为重点防范期。
重点防范期内要特别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突发性的地质灾害。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每年4~8月份为相对集中降水时段,须重点防范。
人类经济活动区、矿业开采区、大中型水库及其水利电力工程、在建的项目,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
合2017年我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确定我区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范围主要为:
万宝镇(含原茶园镇)、杉山镇(含原小碧乡)、双江乡、大科街道、蛇形山镇等局部地形高差相对较大的山区和丘陵区。
该区域因降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其中万宝镇浒石村、清江村、石鼓村、双江乡青桥村与企石村、大科办事处大新居委会与方石村境内因地质不稳定容易引发大面积的山体滑坡。
涟水河、孙水河沿岸。
因洪水上涨和河流侵蚀作用,属崩塌、地表裂缝、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危害性较大。
杉山镇、万宝镇、石井镇的煤矿采空区。
因采矿活动尚未彻底治理,为降雨引发地裂缝、地表塌陷或下沉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双江乡公路和娄涟高等级公路沿途、沪昆高速公路与娄怀高速公路至娄底城区联络线沿途。
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严重的有17处(见附件),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监测范围、内容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进一步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附件中所列隐患点为本年度的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发生的、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河水上涨情况、水库容量与坝体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在巡查中应对隐患点的稳定性情况作出初步评
价,对临灾特征特别明显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降雨集中时段加密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等方式进行监测。
1、汛前排查
各级国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2、汛期巡查
在汛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各乡镇街道、区属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3、群测群防监测
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为群测群防基层网络,地质灾害隐患所在的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其村民组长为基层网络成员。
汛期时段,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进行监测,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做到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时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在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灾)情。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通讯、保护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人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接到上级的预警预报和新闻媒体发表的可能
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立即电话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国土资源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国土资源所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威胁的人民群众,做到正常有效的运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对已出现地质灾害征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标志并转移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向辖区内公布值班电话,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
督工作,将有关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个人,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享资源,及时互通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三)健全落实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等制度。
(四)保障经费,加强治理。
区财政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应急治理。
(五)强化项目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村民科学建房及简易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
(六)加强群测群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要进行摸底排查,编制防灾预案,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在汛期组织好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上级的预报预警和新闻媒体发表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要及时通知到位并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八)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大力宣传、加强演练,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
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减灾。
附件:2017年度娄星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