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萍乡市培育海绵产业发展海绵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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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萍乡市培育海绵产业发展海绵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萍府办发〔2017〕43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萍乡市培育海绵产业发展海绵经
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萍府办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培育壮大海绵产业和鼓励发展海绵经济,紧抓新一轮海绵城市建设契机,充分激发市场参与的活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双新”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抢抓海
绵城市建设机遇,培育壮大海绵产业,建立海绵产业协同配套体系,实现海绵产业总体保持中高速增长、产品迈向中高端水平、海绵经济全面提升,助力建设“五个新萍乡”,加快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主要发展方向:基础材料与产品、成套装备与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运营。

2017年至2018年,重点是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阶段,海绵产业产值达到75亿元;
2019年至2020年,重点是示范推广、做大做强,海绵产业产值达到130亿元。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海绵产业示范园区集群效应,海绵经济初具规模的良好局面。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建材业转型升级培育海绵产业
1.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发展。

引导相关企业加快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支持部分工业陶瓷、水泥、管道等传统建材企业转型,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海绵产业。

建立技改项目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对接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
2.培育龙头企业。

以资产为纽带,引导本市龙头企业利用资金、研发、销售等优势,投资生产透水铺装、生物直流设施、排水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备等海绵产品。

鼓励龙头企业与市外海绵建设工程公司强强合作,打造一批具有萍乡品牌特色的海绵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
3.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对海绵产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给予总投资1%的奖励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
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着力扶持重大投资项目。

优先支持海绵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中央预算内专项,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扶持。

优先支持海绵经济工程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保障用地需求,加大跨部门协调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简化审批程序。

凡涉及海绵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均参照萍府办发〔2013〕15号文件,按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即“经环评无污染的建设工程,可允许先开工后办理有关手续,或者边开工边办理有关手续”。

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力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6.鼓励企业发展新业态。

积极引导企业进入海绵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向海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转型,培育引进研究开发、科技孵化、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推动企业服务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延伸,将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和培植海绵产业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7.建立产业链协同配套。

把握海绵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整合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上下游产业,推广PPP项目投融资模式,形成规划设计、管理运营、专业人才培养、智慧平台开发建设、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制造等完整产业链。

通过建设海绵城市、海绵小镇项目,带动旅游、商贸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以海绵产业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旅发委配合)
8.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市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所需技术咨询、原材料、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企业产品及服务。

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节会活动,促进企业间对接合作,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

鼓励建
筑业加快资质提升,外部市场拓展和联合创新合作,提升海绵工程施工技术,积极在更广阔市场承接海绵工程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建筑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大融资支持壮大海绵产业
9.设立海绵产业发展基金。

在我市新设立的产业发展创新引导基金下设立海绵产业发展子基金,支持全市海绵产业发展,加快我市海绵产业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搭建政银企信用融资平台。

建立采购人、中标人、贷款银行、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和财政支付的对接确认机制,在不增加政府债务控制限额范围内,推动银行开发适合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产品和贷款方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1.增强海绵产业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海绵产业链企业提供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支持海绵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海绵经济增长潜力,积极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萍乡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萍乡中心支行配合)
12.扩宽海绵产业融资渠道。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海绵产业领域,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等形式的资本运作,整合产业资源,扩张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提升创新能力做强海绵产业
13.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积极推动“科技联姻”,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校,通过邀请院士专家建立专家工作站、组建海绵城市技术专家库、成立海绵城市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等方式,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打造一批海绵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在海绵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业组建研究开发
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提升海绵城市设计、咨询水平。

支持我市规划、设计、咨询机构引进人才、积累经验、充实力量,积极提升市政、景观及综合设计资质,抢占市场、实现超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配合)
15.加强海绵人才培养和培训。

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支持本地院校设立海绵产业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提升海绵经济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萍乡学院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工信委牵头的海绵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强化跟踪督查,有效解决海绵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指导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实施。

(二)完善产业统计,创新考核机制。

加强对海绵产业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海绵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准确把握海绵经济发展效应和贡献度,逐步建立海绵产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要突出目标导向,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海绵产业项目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抓好联企服务,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海绵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海绵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有关部门对海绵企业要实行常态化服务,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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