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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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01
•【文号】环办[2014]75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4]7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非法将生产产生的废水和尾矿排放、倾倒至厂房下方的洼地内,造成废水和废渣经洼地底部裂隙渗漏,致使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体污染。

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同时,请你厅督促做好应急处置、污染消除、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监管,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
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谢成
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cn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日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00000013324,组织机构代码:78815014-2,法定代表人:张虎)硫铁矿选矿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非法将生产产生的废水和尾矿排放、倾倒至厂房下方的洼地内,造成废水和废渣经洼地底部裂隙渗漏,致使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体污染。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项目停止生产,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该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督办期限: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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