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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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 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办函〔〕60号)要求,确定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 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办函〔〕60号)要求,确定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将信用信息的使用纳入本行业审批及管理,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科学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工作。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评定。
(六)开展安信工程,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
一是对企业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政府采购、项目招
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质监局)二是对个人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筛选纳入不超过10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
通过金融机构或评级机构单独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以农户信贷档案为基础,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逐步在全市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活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扶持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年底工作覆盖30%以上的乡(镇)。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分局)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组织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执行标准、计量器具配备、认证认可情况以及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确保企业质量信誉可靠。
(责任单位: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六)开展安信工程建设。
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金融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是利用教材、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系列讲座等形式,在行政事业部门、行业、企业、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工作。
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在管理职业教育和资质认证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增加信用教育的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将本单位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名单报领导小
组办公室。
(二)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按职责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组织协调、信息交流、联系通报、督促办理、检查落实的职责。
适时召开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会,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责任单位于1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